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户享用电补贴
2015年12月31日,国网荆门供电公司将全市2015年下半年“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用电优惠补贴资金共计337.59万元,汇至民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共惠及全市10.65万户。至此,我市“两保户”享受的电费补助金全部足额兑现。
自2012年7月1日起,根据省物价局、省民政厅《关于落实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用电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国网荆门供电公司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实施电价补贴惠民政策,按照每户每月10千瓦时免费用电基数及每千瓦时0.5282元的标准兑付。优惠电费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每半年返还一次,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统一发放。
为确保全市所有受助对象享受到这项惠民政策,国网荆门供电公司各供电单位与当地民政部门主动对接,严格执行优惠范围和标准,确保电价补贴款按时兑现,同时通过供电营业厅、95598供电服务热线、抄表服务人员等渠道加强宣传解释工作,提供电费减免情况查阅。(通讯员 邓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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