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开始实行阶梯气价
从今年1月1日起,荆门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开始实施,我市居民用水用电用气全面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在之前价格听证会中,与会者对阶梯气价两个方案进行了讨论,大多数与会者认为方案二更加突出对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的保证,在综合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后,荆门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政策以方案二为基础进行了优化。
按照优化后的方案,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各档气价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中,档为年用气量420立方米(含本数),气价为每立方米2.33元;第二档为年用气量420立方米以上至840立方米(含本数),气价为每立方米2.56元;用气量为840立方米以上的,执行第三档价格,每立方米3.26元。而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福利院、养老院等非居民用户,按照档、第二档的平均气价执行,即2.45元/立方米。
据了解,居民阶梯气价将以日历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计量周期,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预购买量的IC卡立方表用户,按照实际购买量执行阶梯气价。在阶梯气价方案实施之前已充值的存量,不计入阶梯气价的周期总量。预付费的IC卡金额表用户,按结算周期内的实际用气量实行阶梯气价。(通讯员廖朝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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