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党政同责”筑牢环保“高压线”

□评论记者 何鹏 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文件。其中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提出,环境保护实行党政同责的要求,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 长期以来

  □评论记者 何鹏
  
  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文件。其中首次在层面明确提出,环境保护实行“党政同责”的要求,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
  长期以来,部分领导干部总是把GDP增长作为施政的主要方向,甚至以不计资源消耗数量、不顾环境承载能力的方式“硬发展”。在这种近乎狂热的“发展语境”中,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严重脱节,造成部分地区只顾眼前利益,为了金山银山不惜破坏青山绿水。以至于环境严重破坏,“十面霾伏”、“带血的GDP”等问题频频出现。
  以往,地方如果发生了环境事故一般会追究政府的责任,而因没有明确的党内法规和法规规定党委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职责,因此党委的环保责任被虚化了,严重情况下也只承担领导责任。这次在环境保护方面提“党政同责”,抓住了环境治理问题的“牛鼻子”。
  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4月份,我市曾下发《黄石生态文明(生态市)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包括森林覆盖率、碳排放强度下降率、万元GDP能耗下降率、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PM10和PM2.5浓度下降率等24项重要指标。其中对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如今,随着中央相关文件出台,一系列前所未行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做法落地,带来环境保护监管体制新变化。加强督查完善相关考核,抓关键环节关键人物成为以后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重点。
  毫无疑问,重大的环境事故终身追责、“党政同责”是一记环保组合拳。一方面,环境破坏记录在案、终身追责,能够有效预防干部只注重眼前利益、短期效益,而不顾长远利益、社会效益“硬发展”的不良倾向。另一方面,实行“党政同责”,也能激发党委的环保责任,使之在决策上更科学、更合理、更具“环保性”。只有在执行上发力,把终身追责、“党政同责”当成带电的高压线,变成实打实的问责,才能真正激发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tj.jiuquan.cc/a-38580/
1
上一篇创业需政策支持更需素养提升
下一篇 “医托”何以存在20年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alzn66@foxmail.com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