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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莫沾染 法律不留情

毒品莫沾染 法律不留情

  天津网讯 齐旻 通讯员 张旭 即时播报 毒品带给社会的危害极大,多少人因为吸毒而损坏身体、破坏家庭,甚至倾家荡产。对于打击毒品类犯罪的高压态势始终不减,前不久,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就连续办理了多起不同种类的毒品犯罪,涉案人员依法得到惩处。

  2014年8月19日凌晨,被告人张某(男,26岁,无业)在本市河东区常州道与靖江路交口附近,以人民币350元价格贩卖白色晶体一袋后被民警抓获,涉案毒品及毒资被当场收缴。经鉴定,白色晶体重0.89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2014年8月27日凌晨,被告人李某(男,33岁,无业,曾因贩卖毒品等犯罪而多次受到刑事处罚)在本市河东区中山门某日租房内,容留吸毒人员赵某、程某以冰壶加热的方式吸食冰毒;当日下午,又换到另一日租房内容留赵某与其一起以冰壶加热的方式吸食冰毒、程某以静脉注射的方式吸食毒品海洛因。公安机关获得线索后,将李某及吸毒人员当场抓获并收缴吸毒用具。

  2014年9月1日下午,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刘某(女,34岁,无业)家中查获白色晶体1袋、粉色晶体1袋、白色粉末1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共计11.72克。经查,2014年7月至8月期间,刘某在租住的房间内屡次吸食毒品。

  日前,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毒品是罪恶的,而贩卖、持有、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行为更是丑恶的,必将受到法律法规严厉的制裁。我们呼吁,珍惜生命,拒绝毒品,杜绝自身与毒品接触的一切可能,保护自己,同时保护我们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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