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溥仪闹离婚“秘密”藏天津 一中院藏调解通知书

溥仪闹离婚“秘密”藏天津 一中院藏调解通知书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记者 张家民  溥仪和文秀到当时的天津地方法院闹离婚是采取什么法律形式,溥仪当时用的名字是什么。如果您到了天津一中院的院史馆,就会得到答案,二人到法院采取的是调解形式而非诉讼,溥仪使用的名字是“溥浩然”,这些在该院保存的二人离婚的“调解通知书”上都写得明明白白。

  记者在一中院院史馆看到一份特殊的展品。这件展品的抬头写着“天津地方法院民事调解处”,下面有,“调解日期通知当事人书”、“天津地方法院会计科制”等文字。正文为“溥文秀声请调解一案兹定于廿年九月二日下午二时在本院民事调解处施行调解,该当事人务于调解日期前各推举调解人一人报告本处,届期协同到处以利进行,特此通知。”下面的当事人为“溥浩然”,地址为“日租界协昌里一号”。日期为中华民国廿年八月廿八日。下面的“注意”为“当事人如无正当理由不于调解日期到场者得科十元以下罚锾。本件送达不收分文,如有勒索准其告发”等文字。

  据一中院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在建院史馆前往天津档案馆收集史料时发现了这件“通知书”。而该通知书是该馆专家从长春的伪满皇宫博物院复制而来的。

  记者随即与溥仪研究人、长春溥仪研究会副会长王庆祥取得联系。王教授对记者说,该资料是从溥仪的相关档案里得到的,是绝对真实的。谈到“溥浩然”这一称谓时,王教授表示,溥仪字耀之,号浩然,就跟苏轼又叫苏东坡一样。所以法律文书上写他叫“溥浩然”并无不妥。

  离婚是由文秀提出的,因为溥仪偏袒婉容,不够尊重文秀,并对文秀有打骂行为,而且溥仪的身体不好。当时文秀提出,让溥仪与婉容分开居住,而且每星期要到她那里居住两三次,并要求溥仪给生活费用。由于未能如愿,文秀较终提出离婚。如果在清代,皇妃提出离婚是不可想象的,但在民国时代,溥仪也是“普通公民”,文秀从法律上有权提出离婚。

  谈到溥仪为什么不愿意用“溥仪”这个名字打官司,而非要用“溥浩然”这个称谓时,王教授说,人们都知道溥仪是谁,而大多数人不知道“溥浩然”是谁,溥仪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离婚毕竟是件丑事,他并不想让太多的人知道。另据介绍,民国的法律文件,对清逊帝按外国元首对待,民国的法院不能传唤外国元首,所以双方只是到法院调解而已。调解与诉讼不同,调解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强制传唤问题。

  双方的离婚在法院并没有调解成功,此后是通过双方律师的协商达成了离婚协议。双方在离婚的同时,由溥仪给了文秀5.5万元。王教授说,文秀当时要求溥仪给付50万元,但溥仪没答应。但这5.5万元也不是个小数目了,因为当时北京的一套四合院的价格也不会超过2000元。文秀的这笔钱除了支付律师费和给亲属之外,自己剩下不到3万元。双方离婚之后,溥仪在报纸上刊登了一道“谕旨”,撤销了文秀“淑妃”封号,废为庶人。但这在当时只具有象征意义而已。

  溥仪研究人、长春溥仪研究会副会长王庆祥说,皇帝和妃子闹离婚的事在中国历史上仅此一件,是空前绝后的,这段历史在天津法院的历史上是重要事件。现在天津一中院能在院史馆里收藏展出相关资料,说明天津法院对历史非常重视,这让天津法院的历史文化底蕴更加深厚。

  一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继续搜集和保存珍贵的天津法院史料,以丰富馆藏,方便法律人士和各界人士了解天津法院的历史。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tj.jiuquan.cc/a-7835/
1
上一篇高铁“有去无回”? 铁路部门:某些站单向停靠
下一篇 天津检验检疫局截获重量达4公斤进境鹿筋鹿舌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alzn66@foxmail.com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