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将获省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奖励
首季优良天数同比增加6天
本网讯(记者杨婧,通讯员罗继涛、李瑜)4月29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我省将对包括宜昌在内的11个市州进行生态补偿金奖励,今年一季度全省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奖励共8610万元。
去年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运用生态补偿与奖惩办法来治理大气污染。今年一季度,省环保厅根据各地空气质量考核结果进行计算,宜昌、孝感、黄冈等获得生态补偿金;武汉、鄂州等六地需扣缴生态补偿金。
季度,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5天,与去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增加6天。PM10平均浓度较去年同期下降20.6%,PM2.5平均浓度较去年同期下降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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