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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一季度,我市空气质量得到改善

2016-04-14 湖北 本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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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持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改善空气质量,一季度我市PM10均值较去年同期下降14.3%

  今年以来,我市坚持“抑尘、压煤、控车、禁烧、提标、增绿”多管齐下,实施蓝天行动“十大工程”。3月,制定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大气污染专项管控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函[2016]13号),对全市工业企业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燃煤污染、油气污染、城区饮食业油烟污染等实行专项管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各自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大气污染管控负总责,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治理督查组对涉及大气污染排放的重点领域和企业每天进行检查督办,推动各项防治措施落实,督促各地和相关部门加快整改进度,每天通过手机短信向市领导报告当天整治工作情况。制定了《荆门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办法》(荆政办发[2015]66号),对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综合目标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2016年2月,制定出台《荆门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荆政办发[2016]4号),对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

  尽管如此,大气污染情况却不容乐观。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问题依然存在,建设工地扬尘扩散问题较为普遍,城郊及基层县市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明显较弱。根据省环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鄂环委办[2016]7号)文件,省对我市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PM10浓度均值低于95μg/m3,要在年底达到这一目标,则须4-12月PM10浓度均值低于76.67μg/m3。达到这一目标,还需全市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完成任务。(通讯员毛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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