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驻城区部队随军家属 未就业生活补助标准提高
本网讯(记者肖敏、通讯员毛良民)4月11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发文,从4月1日起,驻宜昌城区部队随军家属未就业生活补助费标准由480元/人·月提高到500元/人·月。
为确保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生活补助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文件要求各区(不含夷陵区)民政局、财政局,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宜昌旅游新区管委会,三峡坝区工委于10月20日前完成今年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生活补助费的统计审核上报工作。据介绍,去年我市为147名驻宜昌城区部队随军家属发放未就业生活补助费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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