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月有余 我市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4月8日,掇刀区人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王某对吴某实施殴打、辱骂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王某骚扰、跟踪、接触吴某。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3月1日实施以来,我市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吴某近年来经常遭到丈夫王某的辱骂、殴打和威胁。今年2月,吴某遭到王某殴打,头部受伤昏迷并住院治疗,公安机关出警制止。为避免再次受到伤害,吴某向掇刀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面对新类型案件,该院城南法庭受理此案后,在详细了解、分析、研讨案情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严格书面审查,收集相关证据,依据申请人吴某的申请,在24小时内依法作出“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对申请人吴某实施殴打、辱骂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王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吴某”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并向派出所、双方当事人送达,责令被申请人王某必须按照保护令的要求,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鉴于本案中王某殴打、辱骂申请人后,吴某不敢回家到亲戚家暂住的现实情况,承办法官为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落实,在情理与法理间彻底妥善化解矛盾,一方面,对王某进行反家暴法相关条文的解读,引导王某从法律层面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另一方面,从情理入手进行疏导,希望双方相互扶持照顾,不要因家庭琐事而大打出手。(记者胡晓莉 通讯员何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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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当事人在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时,本人或其近亲属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受理后,应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在24小时内作出。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包括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被申请人若有违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若不构成犯罪,除会受到法院训诫外,还可能被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受害人在向法院申请的同时,应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住院病历、受伤照片、威胁短信、派出所的出警记录、街坊邻居的证言、相关机构的记录等。若受害人因自由受限、受恫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等可以代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