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被餐馆小猫抓伤,谁的责任?工商责成店主赔医药费
在餐厅就餐时,市民顾女士的孩子被店里养的小猫抓伤了,可餐厅老板却不愿担责。近日,京山县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成功调解了这起消费纠纷,帮助顾客拿到了800元的赔偿。
2月19日,京山县新市镇的顾女士一家前往新市镇某农家餐馆吃饭。就餐期间,顾女士的小孩在递食物逗餐厅所养小猫吃时,被小猫抓伤手指。伤口很深,鲜血直流,小孩大哭不止,顾女士赶紧把孩子送到医务室打狂犬病疫苗,一餐饭中途而散。事后,顾女士找到该餐厅协商处理,该餐厅以大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无奈之下,顾女士拨打123215电话投诉,请工商部门帮忙调解,要求农家餐厅赔偿注射疫苗的费用。
接到顾女士的投诉后,京山县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立即电话联系上该餐厅老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规定,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经过沟通调解,餐厅老板答应与顾女士协商处理。
一周后,工商人员电话回访顾女士得知,此事达成和解,餐厅老板为顾女士出了800元疫苗注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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