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我市大气污染指数同比下降14.3%
日前,荆门晚报记者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通报会上获悉,一季度我市PM10均值为152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14.3%。一季度湖北省各地市PM10浓度排名中,荆门、荆州、宜昌位居前3位,分别为152微克/立方米、145微克/立方米、140微克/立方米。
按照我市今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M10浓度均值要低于95微克/立方米。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要在年底达到这一目标,4-12月PM10浓度均值须低于76.67微克/立方米。目前,我市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仍是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和建设工地扬尘扩散。随着3月份城市道路改造全面铺开,城区部分路段洒水抑尘效果不理想,扬尘污染较为突出,导致3月份PM10浓度值较去年有所上升。
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针对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治理督查组发现的问题,将制定整改方案,建档销号,并对整改情况开展跟踪督查,防止问题反复发生;督促县市区政府和市直责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对工业企业排污、扬尘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燃煤污染、油气污染、秸秆焚烧污染、城区饮食业油烟污染等7个方面的专项管控;健全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每季度核算生态补偿金,年底对中心城区征收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通过常态化人工增雨,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天气时,对工业、扬尘、燃煤等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污染源采取应急强制限产、停产。(记者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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