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显示器破碎,商家推责 工商:商家不能举证就应担责
京山县新市镇居民孙先生投诉:1月27日,他在京山某大型超市电器部看上一款电脑显示器,当即付款1399元购买,由商家送货上门。孙先生在货物到家开箱验货时发现,电脑显示器上角出现破碎,当场拒绝收货,让送货人把显示器退回商家。事后孙先生多次上门找商家协商,商家迟迟不给回音,拖了一个月。

京山县城区工商所工作人员上门了解情况,商家以不能确定是谁损坏为由拒绝处理。工商人员认为,若商家认为是孙先生损坏货物,应由商家提供举证责任,商家提供不出证据,责任就应由商家承担;孙先生没有收货,货物就属于商家,商家不提供给孙先生所要的商品就应退还货款。
经协商,商家同意为消费者更换一部同款同型号的电脑显示器。孙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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