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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男子私刻印章 换来一年四个月刑期

2016-03-16 湖北 本文链接

  湖南男子带着发财梦到荆门,帮人刻假章、办假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近日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肖某今年43岁。2013年,肖某听老乡介绍刻假章、办假证很赚钱,遂从湖南来荆门,老乡将办假证的一套方法教给肖某,肖某便干起了刻假章、办假证的买卖。肖某印了一批刻章广告,走街串巷四处张贴,还从武汉买来空白的假证。有客户找上门,肖某按照客户的要求,到杨某、李某夫妻的店里,花20元制作假印章,肖某再利用假印章制作毕业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后以60至100元的价格出售。

  案发时,民警从肖某的住处查获“市教育局”“市房地产管理局”“沙洋县沙洋镇卫生院”“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等8枚伪造印章。

  两级法院审理认为,肖某、杨某、李某的行为均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肖某在犯罪活动中,处于承上启下的作用,将自己作为购买方与制作方的交易平台,社会危害性较大,应从重处罚。鉴于三人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杨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对犯罪工具予以扣押。(记者朱琳 通讯员方慕哲 胡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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