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出台全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为完善全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政策,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近日,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联合发文调整了关于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通知》规定:1、省级示范:210元/生·月;2、市级示范:城区210元/生·月;乡镇180元/生·月;3、一级:乡镇150元/生·月;4、未定级:120元/生·月。调整后的标准自2016年春季入园起执行。
《通知》要求:全县各公办幼儿园要搞好收费公示,做好宣传解释沟通工作。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严禁搭车涨价、自立项目乱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票据收费使用范围,规范幼儿园支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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