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下降3分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再次降低0.03元,这是继2015年4月20日、10月1日两次分别降价0.06元和0.01元后的又一次价格下调。
此外,全省同步下调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将其调整为每千瓦时0.3981元(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即每千瓦时降低0.0435元。
据了解,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大工业用电价格暂不作调整。(记者戴永君 通讯员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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