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五年,我市低保年年提标

“‘十二五’期间,我市低保标准每年都会提高一些,让10多万名低保对象普遍受益,有效缓解他们生活的窘境,让他们感受到政府的关爱和对生活的信心。”
这是荆门晚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的情况。
2011年7月起,全市城乡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标准线提高。其中,荆门城区城镇居民(含东宝区、掇刀区、荆门经济开发区)较低生活保障标准线由现行240元/月提高到300元/月;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以及屈家岭管理区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标准线由现行210元/月提高到260元/月。农村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标准线由现行1110元/年提高到1190元/年。
2012年,荆门中心城区(含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荆门高新区)城市低保标准调至360元/月;京山县、钟祥市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调至310元/月;沙洋县、屈家岭管理区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调至300元/月。我市农村较低生活保障线标统一调至1500元/年。
2013年,荆门中心城区(含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荆门高新区)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调至400元/月;京山县、钟祥市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调至340元/月;沙洋县、屈家岭管理区调至330元/月。全市农村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标准调至1800元/年。
2014年5月1日起,荆门中心城区(含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荆门高新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调至440元/月,京山县、钟祥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调至370元/月,沙洋县、屈家岭管理区调至370元/月。全市农村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标准调至2540元/年。
2015年4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高:荆门中心城区(含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荆门高新区)城市低保标准调至480元/月,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和屈家岭管理区调至400元/月;全市农村低保标准调至2800元/年。
记者 杨涛 通讯员 焦三林 郭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