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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二手房暖气不热 市民该找谁?

2016-01-23 天津资讯 本文链接

    天津网讯 网上帮办 齐旻 即时播报 市民张女士刚买的二手房,入住后才发现暖气不热。张女士找了物业、供热站、房产中介,都没有得到让人满意的答复,“没想到买个房子,倒给自己买出了麻烦,想退也退不了,这可怎么办?”

  市民买二手房 入住发现暖气不热

  张女士前不久买了一套二手房,小区环境、周边交通和房型都挺满意,便签了合同交了钱。这两天入住后她才发现,屋里怎么这么冷,拿了温度表自己测了一下,才15度!

  “当时买房的时候,还问了原房主,对方表示暖气二十多度,供暖没问题。”张女士表示,没想到自己入住的时候远不是那么回事,室内温度不达18度,找了供热站才了解,是开发商当时建设的供热管道太细,导致温度不高。“供热站说他们没办法,找了物业被告知房屋已经过了两年的保修期也不能修了,再找回中介得到的回复也是只能自己解决。”张女士这几天一直在没什么温度的屋子里发愁,“这房子还能退吗?”

  供热公司:供热单位原因温度不达标可退费

  根据供热管理相关规定,超过2年保修的房屋供热已经交接到供热站,之后的采暖问题由供热单位接手。

  记者从供热部门了解到,根据供热相关条例,在供热期内,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摄氏度,其它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用热户室内温度未达到本条例规定的较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退还相应的供热采暖费。经过协商,张女士所在供热站答应退还采暖费。

  律师:必要时走法律途径

  张女士认为,暖气温度不达标所以二手房的交易合同不成立。对此,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天津分所)的刘律师表示,张女士需要请供热站的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如果因为个人私改了供暖设施,造成暖气不热,需要找有关鉴定单位进行鉴定后,通过法律途径才能认定合同不成立。同时,建议市民购买二手房时要对房屋进行详细的考察,必要时可请专业人士帮助看房,将房屋既存的质量问题及相关权责以补充条款的形式附在合同文件中,必要时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文内容仅供健康科普参考,不能替代专业医疗诊断和治疗建议。如有身体不适,请及时就医并遵从医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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