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工伤保险实施意见发布
不给工人买保险
建筑项目禁开工
本网讯(记者 杨春艳)昨日,记者获悉,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宜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宜昌市总工会、宜昌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宜昌市城区建筑业工伤保险实施意见》,于1月1日起施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不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用人单位未给建筑业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或者未按规定的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建筑业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在我市城区行政区域内(不含夷陵区)的所有本地和外地注册在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都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本文内容仅供健康科普参考,不能替代专业医疗诊断和治疗建议。如有身体不适,请及时就医并遵从医师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