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鞭有区域 储存销售燃放要担责

查处违规储存烟花爆竹的零售点。
“真没想到,你们来得这么快,我还没放完呢!”
“我知错了,下次再也不在禁鞭区放鞭了。”
9日,漳河新区公安分局双喜派出所所长李海涛查处楚天城业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较终该业主放弃了继续燃放鞭炮的行为,接受民警的教育。
这几天,细心的市民还应该发现,当你回到小区时,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入口的一张禁鞭通告,或者是挂着大喇叭在宣传禁鞭通告的警车。
违规储存:漳河新区一销售点被查处
8日,漳河新区公安分局会同安监部门对辖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进行了突击清查,发现位于城区象山大道南端的一零售点违反安监部门规定的25件储存量上限。
公安、安监部门指出这一问题,收缴37件违规存放的烟花鞭炮,对该零售点业主给予罚款600元的处罚,责令其规范行为,一旦再违规将严惩不贷。
按照禁鞭相关规定,象山大道南端属于禁鞭区,为何会有相关部门核发的零售许可证,相关人员告诉荆门晚报记者,这是遗留问题,漳河新区、高新区公安分局共有16家烟花爆竹零售点存在于禁鞭区内。这一点也让公安人员很头痛,查处吧,这些零售点又有证,不查处吧,它又存在于禁鞭区内,对城区禁鞭工作影响很大。
目前,相关部门已就这一情况积极进行协调。
违规燃放:一小区业主受警告
9日上午,漳河新区辖区的楚天城内有鞭炮声传出,市民快速向110报了警。
漳河新区公安分局双喜派出所相关人员前往查处,及时制止了进一步燃放行为。经查,原来是该小区一业主喜迁新居燃放鞭炮,放鞭是一种习俗,业主根本没有注意到燃放点属禁鞭区。
漳河新区公安分局双喜派出所所长李海涛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考虑到对方认错态度较好,且也是初犯,并及时终止燃放行为。李海涛在对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后,没有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李海涛借此在该小区再张贴禁鞭令,喊来物业管理人员与业主们一道学习禁鞭规定,要求大家不要在禁鞭区内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否则一旦被查获轻则被行政处罚,重则面临追究刑事责任。
推出规定:放鞭被查将被“一票否决”
“放鞭不仅有噪音污染,还有环境污染,确实要好好管一管了。”
昨日,荆门晚报记者在城区象山大道南端随机采访时,市民李强坦言大家要配合禁鞭工作。
“前两天,我们召开辖区综治例会时,依据荆门主城区禁鞭的相关规定,推出凡是在禁鞭区储存、销售、燃放烟花鞭炮的企事业单位,一旦被查获,将实行综合治理考评一票否决。”漳河新区公安分局双喜派出所民警在走街串巷张贴宣传禁鞭令的同时,强力推出这一助力禁鞭的新规定。
“的确,放鞭太讨嫌了,我们一定响应双喜派出所这一政策,不储鞭,不放鞭,不卖鞭。”漳河新区双喜街道一企业相关负责人如此承诺。
据了解,这两天东宝公安分局在清查和宣传中,发动各单位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禁鞭令,营造全民禁鞭氛围。掇刀公安分局抓住燃放鞭炮的重点区域和场所展开工作,与饭店、酒店签订责任书100余份,敦促相关场所遵守市政府禁鞭令。
案例回放:禁鞭区放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均被查
2015年6月3日下午3时30分左右,掇刀区培公大道一工地为庆祝楼盘封顶,违规燃放鞭炮,掇刀公安分局掇刀石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对施工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
2015年6月8日9时许,掇刀公安分局掇刀石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得知有人凌晨1时在掇刀中学附近放鞭,通过调查,发现是有老人去世了。经上门做工作,较终操办丧事者放弃继续放鞭行为。
2015年6月25日上午8时许,掇刀公安分局掇刀石派出所查处深圳大道东端一公司为庆祝标志安装的放鞭行为。相关负责人受罚500元,还接受了一场禁鞭教育。
2015年12月31日一大早,东宝公安分局龙泉派出所积极联合安监部门查处市一医北院住院部对面一花圈店和塔影路2个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收缴138封烟花爆竹。两人中的一人受到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另一人因特殊情况,受到相应行政处罚。
禁鞭区域:东南西北四个界点请记住
荆门中心城区禁鞭起源于1997年,主要考虑各方面安全因素而实行的禁鞭令,也就是在禁鞭区内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否则一旦被查获,轻者警告、罚款、拘留,重者将面临被追刑责。
其间,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的实际,禁鞭范围先后两次作出调整。
2015年1月1日,市政府第二次调整禁鞭区后,颁布《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禁鞭范围为东起207国道复线东宝区至掇刀区段(含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区、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止东宝区西宝山四干渠(包含毗邻四干渠以西各单位、住宅小区及居民点)、漳河新区荆山大道,北起湖北凯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含厂区)、金龙泉啤酒集团公司(含厂区)、东宝工业园(含园区),南止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荆南大道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
处罚规定:轻则罚款重则追刑责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禁鞭区内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途经禁鞭区,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通告明确,禁鞭区域内的公墓暂不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但应在其内部指定地点燃放。国家、省及本市的重大庆典活动需要燃放烟花爆竹和举办大型焰火(含冷光烟花)燃放活动的,经相关公安机关许可后发布通告,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内进行燃放。
通告规定,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