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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城区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

2015-12-31 湖北 本文链接

  本网讯(记者 梅妮 通讯员 张明)记者昨日从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伤残职工的伤残待遇水平,市医保局根据《关于调整2015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的通知》精神,对市城区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的1-6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进行了调整提高,并将在2016年1月份支付到位。

  据介绍,本次调整的具体标准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1-6级伤残职工,从2015年1月1日起,1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80元,2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70元,3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60元,4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50元,5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40元,6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另外,本次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所需资金,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按原渠道解决。目前市医保局已完成了市城区工伤保险基金供养的1-6级伤残职工待遇调整和补发工作,并将在2016年1月份支付到位。

本文内容仅供健康科普参考,不能替代专业医疗诊断和治疗建议。如有身体不适,请及时就医并遵从医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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