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买车数月拿不到合格证
“买车3个月拿不到合格证,换你是什么心情?”21日,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薛旭东向一名汽车4S店老板发问。
宜洋汽车后市场一家汽车销售店拖延交付购车人合格证的投诉刚了结(荆门晚报12月21日曾报道),位于城区白云大道一汽车4S店又遭同类投诉。
荆门城区陈先生三个月前从荆门白云大道某汽车4S店购买一辆歌诗图轿车,付清了购车款,但到12月21日仍未拿到车辆合格证。期间,陈先生多次找该店索证,被以种种理由拖延。该店共为陈先生办理了6次临时号牌。据陈先生了解,该车车辆合格证已被4S店抵押他处。
上周,陈先生再次来到该店。该店承诺,如果到12月20日仍不能交付合格证,退车退款。但到了当日,该店反悔,既不交证,又拒绝退款退车。
21日下午,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薛旭东与东宝工商分局和海慧工商所负责人一起来到该店。该店负责人称,之所以一再拖延交证,原因不在店方。“根据厂家要求,该车合格证上的环保标准由国IV升级为国V,手续复杂,我们与厂方一直在交涉,不久就可把证拿回。”
市消委工作人员对此说法予以反驳:合格证体现国家对机动车装备质量及有关标准的认证,一车一证,证随车走,合格证一经产生厂方不可能再行更改,所谓车辆排放标准切换升级之说纯属搪塞之词。
店方又辨:虽然没有交付合格证,但经我们努力,6次为该车办理临时号牌,并没有影响到陈先生使用。
消委当即回应:虽然店方提供了临时号牌,但陈先生驾驶没有正式牌照的车辆,在没有任何保险的前提下,一旦发生事故,所有责任需自己承担。陈先生虽然可以提前买商业险,在盗抢险免责条款中规定,车辆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车牌号,或未按规定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都不在理赔范围。店方不能交付合格证,直接损害陈先生合法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有关情况。”市消委负责人指出,消费者付款,经销商交车,双方已形成事实买卖合同。经销商只交付车辆不交付车辆合格证,导致消费者无法上牌,是一种没完全履行合同的行为,违反《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因经销商故意拖延提供汽车合格证导致消费者未能办理相关手续而造成的相关损失,应该由经销商赔偿。
消委陈述利害后,该店负责人表示一周内向消费者交证。
“不行。你言而无信,限你24小时内交证!”市消委负责人严肃告知店方:如果不能按照限时向消费者交付合格证,将启动两个递进性措施,一是实名曝光该店涉嫌侵权行为,二是由工商机关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该店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22日下午3时50分左右,在市消委工作人员见证下,该店负责人将车辆合格证交给了投诉者的委托人。
薛旭东说,今年以来市消委已就汽车经销商拖延车辆合格证发布多次消费警示,但目前仍有很多人不知道购车索证之必要性。他再次提醒消费者:购车属高额消费,办理相关手续务必严谨,否则会自陷被动。购车时务必查验四证齐全后方可付款。
一是购车发票。这是购车较重要的证明,也是汽车上户时的凭证之一,所以在购车时务必向经销商索要购车发票,并确认其有效性。二是车辆合格证。即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系机动车生产企业印制并随车配发的载明企业名称、企业标识及防伪信息的证明文件,是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投保、注销等手续时必须提交的法定证明文件。三是保修卡。根据有关规定,汽车在一定时间和行驶里程内,若因制造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或损坏,凭三包服务卡可以享受厂家的无偿服务。四是车辆使用说明书。用户必须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合理使用车辆。若不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而造成的车辆损害,厂家不负责三包。使用说明书同时注明了车辆的主要技术参数和维护调校所必须的技术数据,是修车时的参照文本。(记者 吕书慧 通讯员 李文军 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