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个体工商户2016年起登记试行两证合一
本网讯(记者 周湖 通讯员 周耘)12月9日,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为政务服务办)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宜昌市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行办法》的文件(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个体工商户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将按改革试行办法,只需到工商一个窗口办理,由过去工商、税务部门分别核发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并为一个证照--即“两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省去了个体工商户办理登记多次申请、多头跑路的时间精力。据了解,这是宜昌在全省率先出台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办法。这一改革,标志着宜昌商事制度便利化改革提升到一个新阶段。
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试行后,现行个体工商户将无须再分别到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税务部门申办税务登记证,只需在工商部门一次申请,一窗受理。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将同时拥有营业执照注册号、国税和地税部门税务登记证,和工商部门印章,并在《营业执照》上加注“营业执照具有税务登记证效力”等字样,作为“两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标志,税务部门不再核发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在国家没有统一个体工商户社会信用代码之前,税务部门以个体工商户业主身份证号码并附加顺序码作为其纳税识别号。
《办法》明确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宜昌行政区域内新登记的所有个体工商户。2016年1月1日以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不用换发营业执照。已分别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个体工商户发生登记事项变更的,在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由工商部门换发“两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存档。
据了解,从2016年1月1日起,本市个体工商户在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时,只需向工商部门一个登记窗口递交一套申请表和登记材料(税务部门不再受理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申请);工商登记窗口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除特殊情形外,当场核发“两证合一”营业执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和内容。
《办法》第5条规定:“两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法律效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予以认可和应用。个体工商户持“两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有关业务,不需另行提交税务登记证。持“两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到本市区域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税务登记证件的,由其主管税务部门出具有关证明。
宜昌市工商局发言人表示,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全面破除行政审批壁垒障碍、提升政府服务效能的应有之义,是全面清除市场准入门槛障碍、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必由之路。标志着宜昌以“便利化”为核心的证照体制改革实现了各类市场主体的全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