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私购报废车拆卸卖铁违规移交工商部门处理
本网讯(记者阳光通讯员平公宣)在市场上收购了报废汽车私自拆解,某废旧收购店老板摊上事了!目前,老板王某被移交工商部门进一步查处。
12月17日下午,平湖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接到市民举报,辖区浇二黄柏河桥头某废旧收购店门前正在拆解报废汽车。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核查。经现场查看,老板王某(男,41岁,湖北天门人)私自收购报废汽车4辆,在其废旧收购店门前,正在使用氧割拆解一辆报废面包车,另外还有一辆面包车、一辆轿车、一辆双排座货车将要拆解。民警迅速叫停拆解作业,提取车辆信息,并将废旧收购业主王某传唤至大队进行询问。
经核查,4辆报废汽车均不是赃车,但根据相关法规,报废汽车只能由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回收和拆解,全市只有宜昌市报废汽车拆解公司一家具有合法资质。王某私自收购、拆解报废汽车属于违规行为。目前,该案已移交西陵区工商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延伸阅读报废车辆不得出售、赠与、转让
交售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回收
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姜启伟律师介绍,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条及第十二条规定:报废汽车拥有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报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人员应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报废年限,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相关规定,家用小型轿车,无使用年限限制。家用的非运营的小、微型载客汽车,检验年限为:使用6年以内,两年检验一次;使用6年至15年,一年检验1次;使用15年以上,一年检验2次。如果检验合格可继续驾驶。第21年起,每3个月检验1次。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