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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荆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县级全覆盖

2015-11-05 湖北 本文链接

  近日,记者从市卫计委了解到,京山县人民医院于10月30日24时按照我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当天出台的《荆门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指导意见》(荆价发〔2015〕32号)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理顺价格机制为突破口,顺利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药品全部实施零差价销售,所有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新的调整政策。同时,纳入全省批、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钟祥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和沙洋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等5家医院原调整的收费标准作废,统一执行新标准。至此,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县级全覆盖。

  据悉,本次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旨在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积极稳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价格调整坚持三大基本原则,一是总量控制,增减持平。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原则上通过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调整补偿80%,政府补助20%.二是结构调整,有升有降。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费和检查检验费,合理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床位费和中医等医疗服务价格。三是统筹协调,同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财政、卫生、医院管理等综合改革配套措施相互衔接,同步实施。价格调整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予以支付,不增加患者个人医药费用负担。(记者刘思晴 通讯员黄昌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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