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全市下调销售电价
城区年均将减少电费支出7420万元
本网讯 从本月起,我市全面降低销售电价,降价标准为宜昌市取消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调价起算日期为10月1日。
宜昌市具体降价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下调1.2分钱/千瓦时,其他类别用电下调1分钱/千瓦时。原城乡居民销售电价中包含了标准不等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0.01-0.012元/千瓦时),从1964年起开始征收,主要用于水电管道等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建设。此次取消附加费,让全市电费全面降低。调价后,大工业用户和居民用户用电价格是自2011年以来的首次下调,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是继今年4月20日全省较大幅度降价后的再次下调。
据测算,此次降低销售电价,我市城区年均将减少电费支出7420万元。其中,一般工商业用户年均将减少电费支出5500万元,居民用户年均将减少电费支出19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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