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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网购商品不满意可享“七日反悔权”

2015-10-27 湖北 本文链接

  本网讯(记者 王英 通讯员 李久香)通过电视购物花千余元购买的教材,不仅印刷粗糙,还有不少错别字。记者昨日获悉,在市消协的帮助下,商家较终给李女士退了款。

  据悉,市消费者协会接到一起因电视购物引起的消费纠纷投诉。李女士反映自己于9月20日在某电视台购物频道为自己的孙子订购一套新课堂教材。3天后,快递送货上门,李女士付款1480元。几天后,李女士的女儿发现这套教材印刷粗糙,封面上有错别字,仅有三本薄薄的教材和三张光盘,与1480元的售价相比过于昂贵,感觉受到了欺骗,于是要求退货。

  市消协接到李女士的投诉后,迅速联系商家,并向商家宣传了新《消法》规定的消费者“七日反悔权”。因李女士属于电视购物,且投诉之日尚在收到商品七日之内,可以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较终,商家只得给李女士退款。

  市消协工作人员分析说,按照《消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因此,通过网络或者电视等购买的商品,无论商品有无问题,消费者都有权利在七日之内要求无条件退货。

本文内容仅供健康科普参考,不能替代专业医疗诊断和治疗建议。如有身体不适,请及时就医并遵从医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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