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健康资讯 · 内容仅供参考,不替代专业诊疗 联系我们|疾病百科
湖北

湖北省荆门市盐务管理局公告

2015-10-26 湖北 本文链接

  今年以来,我省部分地区销售假食盐问题较为突出,工业用盐单位违法购盐行为时有发生,含有有毒有害物质、重金属超标的假冒食盐流入市场,威胁着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为保障人民群众食盐安全,维护盐业市场秩序,现作如下公告:

  一、我国的食盐专营体制没有发生变化,国务院发布的《盐业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2013年12月7日修订)和湖北省发布的《湖北省盐业管理条例》(2014年9月25日修订)等盐业法规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二、《食盐专营办法》和《湖北省盐业管理条例》规定:

  1.食盐实行专营管理;纯碱、烧碱用盐实行监督管理;其他用盐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2.从事食品、饲料生产加工及渔业、畜牧业生产的用盐单位和个人,应当从当地取得食盐批发、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购买食盐。

  3.其他用盐由省盐业行政主管机构批准设立的盐业批发企业统一经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其他用盐。使用其他用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其用途、用量到所在地盐业批发企业购盐。

  对涉盐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予以打击;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涉盐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0724-2332338、13972873218

  湖北省荆门市盐务管理局

  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本文内容仅供健康科普参考,不能替代专业医疗诊断和治疗建议。如有身体不适,请及时就医并遵从医师指导。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