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县食药监局核发首张“网店”食品经营许可证
10月13日,京山县绿宝石土特产网店经过申请、资格审查、现场核查,从该县食药监局领到了食品经营许可证。这是该县发出的张“网店”食品经营许可证。
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新法第35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除食用农产品销售外,其它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都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所以,网店如果销售非食用农产品的食品,也必须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新法第62条还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将会被食药监部门处以5万元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
该县食药监局提醒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果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经营者的地址、真实联系方式的,将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赔偿。(钟继勇 丁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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