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化妆品卖出“非卖品” 食药监部门责令退货并处罚
为了贪图一点小利,把厂家配赠的“非卖品”涂抹标志后放到商场去卖。9月17日,京山县食药监部门责令这家商场无条件退货,赔偿消费者相关损失,并对其进行立案查处。这正应了“贪小便宜吃大亏”的老话!
8月12日,家住京山的王女士在新市城区某商场花100多元买了一瓶卸妆油,回家仔细一看,包装上面有擦痕,对着灯光一照,隐隐约约显着“非卖品”三个字样,王女士越看越不爽,怎么好端端的非卖品偏偏要涂抹了卖出来?莫非暗藏着猫腻?王女士立即拨打了“12331”投诉举报电话。
接到投诉后,京山县食药监管稽查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进行调查,现场扣押2瓶相同产品,并依法取得相关证据。根据《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2008)8.2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款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款,化妆品中的非卖品应属供消费者免费使用的产品,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该商家明显违反上述规定。该局遂依法对商家作出上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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