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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9月3日放假期间工作宜昌职工上班可获双倍工资

2015-08-26 湖北 本文链接

  本网讯(记者 梅妮 通讯员 黄荣洁)“人社部下发通知,称9月3日放假期间工作可获双倍工资”的消息近日在朋友圈里引发热议,那么,宜昌的情况如何?是否按此规定执行?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按照有关文件规定,9月3日放假期间工作,市民确实可按规定获双倍工资。

  据介绍,9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9月3日(星期四)放假,9月4日(星期五)调休,9月6日(星期日)上班。根据人社部通知,在9月3日放假期间,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并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也就是说,根据上述规定,宜昌职工在9月3日上班,单位需支付工资并安排补休,如不能补休,单位应支付职工200%工资报酬。

  人社部门还提醒广大职工,如果企业违反上述规定,职工可以向我市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我市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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