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光女友万元学费 为还钱竟敲诈“准丈人”
男子将女友交学费的钱花光后,夸口会给女友想办法弄钱,让人大跌眼镜的是,他筹钱的方式竟是敲诈女友父母。近日,袁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东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33岁的袁某系恩施人。2014年4月,袁某在荆门城区一学校附近玩,用手机QQ搜到一大学生小王,便自称是大学生,与小王是校友。一来二去,两人越聊越熟,相约见了面,不久就确定恋爱关系。担心自己假学生身份被小王发现,袁某又骗小王说自己辍学了。恋爱中的小王,对袁某的话深信不疑。
去年暑假,袁某与小王相约到广东一电子厂做暑期工。由于袁某经常到外面玩,不安心工作,一个月1000多元的收入根本不够他花销。想到小王卡里有1万元学费,袁某动起了歪心思。一天,袁某趁小王不在,将她的银行卡拿走,根据事先掌握的银行卡密码,分四次取走卡里1万元。发现自己银行卡不见了,小王很是着急,袁某告诉她银行卡借给别人转账用了。之后,小王一直找袁某要银行卡,袁某总以各种理由搪塞。
去年9月的一天,袁某与小王返回荆门,小王到银行一查,吓了一跳,卡里的一万元学费不见了。袁某说卡里的钱被借卡的人取走了,并安慰小王说会想办法把钱还给她。那几天,袁某都在想如何弄钱,去打工,短期内拿不到工资。袁某想到小王很单纯,也很相信自己,想利用小王敲诈她父母弄点钱用。
后来,袁某把小王带到恩施,用小王的电话给小王父亲打电话,告诉他小王在自己手里,让他汇2万元到指定账户,不然后果自负。打完电话后的好几天,袁某都没收到钱,小王闹着要回学校,袁某以等别人送钱来为由,让小王在住处等。去年10月18日,袁某还是没等来钱,却等来了荆门警方。
东宝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袁某犯罪未遂,且当庭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记者朱琳 通讯员东萱 何侨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