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清风扑面来
环境保护作为重要的民生问题,日益受到人民群众关注,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社会影响面不断加大,环保部门面临的形势与压力也越来越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市环保局党组坚持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为抓手,坚持强化廉政文化建设,筑牢干部职工思想上不愿腐的防线;坚持正风肃纪,严明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从政纪律,形成干部职工不敢腐的高压氛围;坚持强化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管事,构筑干部职工不能腐的防线,在全社会树立了环保部门勤政廉洁高效为民的良好形象,有力地推动了环保事业的发展进步,辖区范围内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城区空气质量二级优良天数年均保持在320天以上,优良率87.6﹪;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大冶湖外湖、保安湖水质基本稳定在二类至三类之间,全市12条重点港渠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在省环保厅组织的目标责任管理考核中,该局连续2年被评为先进单位,先后被评为全省环境监察、环境宣传、环保产业调查先进单位、黄石市环保局行政案件评查和固废应急处置优秀单位、大冶市目标管理考核优秀单位。
——坚持落实主体责任与环保日常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强化主体责任工作落实。局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及时传达落实主体责任文件及会议精神,每年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制订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工作要点,先后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律检查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工作的通知》、《关于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明工作纪律十不准规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环保六项权力运行监督工作的通知》,明确局班子成员、相关科室及责任的主体责任内容,同时,与局属二级单位签订责任书,推进主体责任的落实。
强化主体责任日常检查督办。局班子成员每月到分管单位、科室开展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检查不少于2次,局党组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例会,听取局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在全局进行通报。
严格主体责任考核奖惩。按照市政府党组作风建设年主题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出台了环保系统作风建设年主题活动方案、目标管理考核方案,把单位科室工作绩效与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奖结合起来,优秀单位与不合格单位目标管理奖金相差20%,实行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同时,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影响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
——坚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大力营造风清气正氛围
该局每年结合实际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月活动暨廉政文化宣传活动。
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在机关和办事窗口将有关廉政建设等内容的警句、格言和相关办事制度及承诺在醒目位置张贴;充分利用局一楼电子显示屏开设廉政建设专栏,宣传党风廉政建设较新动态、政策法规常识和反腐倡廉成果。
开展廉政文化进企业活动。组织企业开展新环保法培训学习教育,讲清企业在新环保法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违反环保有关法律法规后与原环保法相比所承担的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后果,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向企业公布环保12369热线电话,对投诉环保系统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自律行为及时受理并严肃处理。
开展廉政文化进基层活动。局党组负责人为全局干部职工作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讲座、廉政党课;邀请市纪委领导(专家)为全局干部职工上廉政党课;邀请市委党校老师作党性观念教育讲座;组织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局党组负责人每季度与局班子其他成员、二级单位负责人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活动,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别与分管单位干部职工开展廉政谈话活动。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工具,在节假日前3天内在局一楼电子显示屏和局短信平台向全局干部职工发送廉政短信等有关内容,提醒干部职工做好节假日期间值班、廉洁自律等工作。
——坚持正风肃纪,严明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从政纪律
坚持正风肃纪,深入推进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先后开展了环保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涉企审批收费问题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的基层信访突出问题治理、干部违规兼职问题治理、“吃空饷”集中清理、办公用房违规治理,违法建私房治理问题、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问题治理、市纪委2015年“四项专项整治”和三项专项治理”,做到抓早抓小,及时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和不良倾向。近两年来,共对5名局属单位科室负责人、6名干部职工的违规违纪行为分别受到通报批评、诫免谈话、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撤职的处分。2014年以来,5名党员干部主动向市纪委上交无法退还的礼品礼金4.72万元。
为深入贯彻省委、黄石及大冶市委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党员干部“三严三实”教育、“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对不履职尽责干部实行召回管理”活动,在全局开展严明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从政纪律专项整治活动,实行双管齐下,通过开展落实主体责任谈心谈话(约谈)活动,局领导班子成员与科室单位负责人、干部职工面对面交心谈心活动,提高对落实主体责任的认识;对平时纪律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职工通过约谈,促其警醒,改正错误。同时,通过日常巡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局属各单位“三项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违反党纪法规和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
——坚持强化环保规章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管事
规范环保行政审批制度,缩短审批时间。在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通过便民服务手册公开所有环保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审批时间、审批人员、监督举报电话;公开全省范围内环评中介组织的等级资质、联系电话、收费票标准,由项目单位自行选择,严禁环保系统工作人员指定或推荐环评中介机构。同时,精减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环境影响报告表大冶市级审批时限由法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环境影响登记表由法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办理审批环节由原来的5个缩减为1个,办理时间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减为7个工作日。
规范环保行政执法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所有环保行政执法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条款准确,严格执行湖北省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12年以来,年均核定征缴排污费和罚没收入1300万元以上,行政处罚案件年均100起以上,联合有关部门查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4起,11名涉案人员被法院判处6至12个月不等刑期,查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数居全省县级环保部门前列。近十年来,我局无一起因环保行政处罚案件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件。
加强环保三公经费管理,节约财政资金。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和重大项目的规定,单笔5000元以上财务开支报局班子会审核。严格执行公车管理、公务招待、公务学习等有关规定。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121.43万元,比上年减少95.38万元,同比减少43.9﹪。
落实三重一大报告制度,接受纪委监督。每月及时按要求向市纪委第三纪工委报送三重一大事项,主动邀请第三纪工委干部到我局开展纪律作风监督检查活动,接受监督。
2015年是环保执法年,史上较严的新环保法的实施对环保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环保局将以更加严谨的工作作风,更加严明的纪律要求,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充分发挥环保在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和主力军作用,为建设天蓝、水清、地绿的美丽大冶作出应有贡献。
通讯员 柯卫民
致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点经营户的一封信
全市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点经营户:
#p#分页标题#e#您好!首先,衷心感谢您多年来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对您为全市安全生产事业做出的积极努力表示崇高的敬意!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点经营户的安全管理工作,打击非法经营行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监局总局下发的《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的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15年12月在全市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治理内容:(一)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1、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2、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100米)的、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二)烟花爆竹零售点“三严禁”。1、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2、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3、严禁超许可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1、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2、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3、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4、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5、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6、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按照要求,对属于“两关闭”情况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予以关闭;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和零售点违反“三严禁”的,依法按规定上限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
各经营户,“千忙万忙出了事故白忙,千苦万苦受伤害者较苦”,为了您和大家的安全,衷心希望您做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坚定的执行者和捍卫者,按照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要求,立即抓好问题整改,确保经营安全!
“关注安全,珍爱生命”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大冶是我们的共同家园,大冶的安全生产需要我们共同维护,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为建设美好大冶,撑起一片安全的天空。
大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14日
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防范烟花爆竹经营领域事故,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的要求,按照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文件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15年12月,在全市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依法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予以关闭:
1、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2、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零售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100米)的,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及不符合其它经营条件的,均不予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延期,并予以关闭。
二、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将依法严肃查处,并按规定上限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
1、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的;
2、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的;
3、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的。
三、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将依法严肃查处,并按规定上限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
1、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的;
2、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的;
3、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的;
4、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的;
5、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的;
6、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的。
特此通告。
大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