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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两幼儿争夺玩具引发伤害 家长和幼儿园应共同承担

2015-08-03 湖北 本文链接

  东楚网黄石新闻网(东楚晚报)

   湖北元初律师事务所律师胡中华
   电话 15897758108
  
   栏目采写记者
   肖婷
   电话13807235986
   某幼儿园是我市一家颇有名气的私立幼儿园。很多家长都觉得这家幼儿园师资力量强,幼师们有爱心和责任心,把孩子送到这里就读十分放心。
   然而,疏忽总是难免的。
   一天下午,幼师钱某带领小朋友们到操场上玩游戏。正巧另一位老师找她有点事,钱某便走开了一会儿。
   就在她疏忽走开的期间,刘某和张某两个小朋友为了一个玩具而争吵起来。眼看着心爱的玩具被刘某抢走了,张某急了,随手拿起旁边的玩具往头上打去。
   等钱某回到操场上时,就看见刘某捂着头打哭不止。经检查发现,刘某的头上被打出血,钱某赶紧将此事报告给园长,并立即将刘某送到附近医院进行救治。
   得知消息的刘某家人马上赶往了医院。在心疼孩子之余,家长感到十分气愤,并要求幼儿园和张某的家长承担责任。
  
   律师说法: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刘某被张某打伤,张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对刘某的人身损害赔偿应由张某的监护人承担。
   此外,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刘某和张某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打架发生在幼儿园,即刘某是在幼儿园受到了人身损害,并且二人打架还因为幼师的疏忽所致。因此,幼儿园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依法应当承担责任。
  故对刘某在幼儿园受到伤害的经济赔偿由张某的监护人和幼儿园按责任大小进行分担。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参保 没有约定也得履行义务

  2015年3月,某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称电子公司)将郭某招聘为业务员。电子公司与郭某于2015年3月10日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社会保险方面的内容。入职后,电子公司也没有为郭某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工作一个月后,郭某得知,公司竟然没为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于是,他向公司提出要求办理社会保险,但公司以企业经济状况不好,无力承担为由,拒绝了郭某的要求。
  郭某越想越生气,于是向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电子公司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
  谁知,电子公司到庭应诉时辩称,公司与郭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未约定社会保险,公司没有义务为郭某办理社会保险。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终于还郭某一个公正的裁决,判定电子公司应依法为郭某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
  
  律师说法:
  
  这是一起因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本案中,用人单位电子公司与员工郭某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了劳动关系,无论劳动合同是否有约定,在郭某入职后,电子公司依法有义务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电子公司以企业经济状况差、劳动合同没有约定为由,不为郭某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和交纳保险费是得不到支持的。
     
   法律咨询
  
   本周在线律师
   湖北元初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杰
   电话:13986603053
  
  家住八卦嘴的吴女士来电咨询:前不久我的母亲在商场里乘坐电梯,电梯当时正在检修,我母亲视力不好没看清,一脚踏空而摔伤,身上多处骨折,请问应由谁承担责任?
  律师说法:在公共场所修缮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检修方能证明自己设置了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或者伤害系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免除相应责任;否则,检修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家住沈家营的顾女士来电咨询:我和丈夫较近准备离婚,丈夫是转业军人,对于丈夫的自主择业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存在争议,请律师予以解答。
  律师解答:离婚案件中,先计算军人一方自主择业费的“平均值”,是指将发放给军人的自主择业费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该平均值,所得即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平均分配。
  
  家住沈家营的黄女士来电:我是一家医院的职工,近期医院准备对员工组织一次技能培训,但是必须提前签订协议,约定较低服务年限,达不到服务年限的将支付大额违约金。我是否应签订这个协议?
  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律师建议黄女士先签订协议并进行培训,如果以后离职发生争议再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

本文内容仅供健康科普参考,不能替代专业医疗诊断和治疗建议。如有身体不适,请及时就医并遵从医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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