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钟祥市纪委监察局出台《关于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避免在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中出现执行不到位、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的情况,确保处分决定的严肃性和性不打折扣。
《实施办法》在严格遵循《湖北省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办法》基础上,重点突出法院、检察院、公安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在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的职责。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应将因赌博、嫖娼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而受到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的党员、监察对象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纪检监察机关及受处罚人员所在单位或党组织;对公务员和参公管理的人员因涉嫌犯罪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纪检监察机关及所在单位或党组织;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将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而受行政处罚人员的《处罚决定书》,及时送达被处罚人所在单位或党组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按照《关于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相互提供案件材料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将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不起诉决定书等案件材料提供给纪检监察机关。
《实施办法》还规定,各职能部门或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在处分决定执行过程中违反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市纪委监察局也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李汉瑞、吴婵婵、王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