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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就职宣誓的配套措施

□ 郭文婧 7月21日,新当选的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政府县长张涛,抚摸宪法,面向国徽宣誓就职。据悉,张涛是今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后,全国首位在就职时向宪法宣誓的县长。 《决定》出台之后,县长就职就严格按照规

  □ 郭文婧
  7月21日,新当选的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政府县长张涛,抚摸宪法,面向国徽宣誓就职。据悉,张涛是今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后,全国首位在就职时向宪法宣誓的县长。
  《决定》出台之后,县长就职就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宣誓,这是推进法治看得见的举措。官员宣誓就职,体现了激励和约束机制、体现了与国际的接轨……所以,应该为公职人员宣誓就职制度在我国的正式落地感到欣喜。
  然而,誓词再好,仪式再庄严,但它毕竟只是一种形式,说很重要,做更重要。因此,我们不能停留在“有宣誓总比没有强”,得有处置“只是将誓言挂在嘴上、贴在墙上”的配套举措。
  宣誓实际上代表着一种契约,违约就应该承担责任。比如,我国西周时期的《周礼》就强调“有狱讼者,则使盟诅”,“小事违誓当墨或鞭,大事违誓当杀”。到了民国时期,公职人员宣誓的誓词还加上“如违背誓言,愿受较严厉之处罚。此誓。”现代法治社会,往往以成文法或者判例为依据,尽管没设“背誓”罪,但“君子一言、驷马难追”的精神却是有体现的。
  我国公职人员的宣誓就职正式纳入制度规范了。宣誓决不应该是闹着好玩,不仅公众应该加大监督力量,公职人员在述职的时候也应该自觉检讨誓言的践行情况,纪检部门、人大更应该不时就誓言进行质询,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启动弹劾程序。对那些违背誓言的公职人员,法庭审判时也应该充分考量,“受较严厉之处罚”必须理所当然。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决不是形式主义,相关配套应以成文或不成文的形式慢慢出现,较终树立每个人对宣誓的敬畏,推进我国政治文明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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