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齐旻 即时播报 本市一男子驾驶重型水泥罐车转弯时未留神,将一名骑车路人撞死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交通肇事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张某,男,33岁,原系某工程队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司机。2014年8月的一天早晨,张某驾驶其工程队一辆重型水泥罐车,行至本市河东区某学校门口向右转弯时,正遇同向骑行的刘某通过校门口。张某由于观察不周,直接将刘某撞倒。经学校门卫提醒,张某才意识到刘某倒在地上,随即下车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报警。但刘某当场死亡。经鉴定,刘某系颅脑损伤死亡。该交通事故认定结果为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张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积极赔偿。日前,河东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出行时遇大型工程车应当尽量保持距离,防止因剐蹭等原因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同时,希望广大驾驶者以此次事故为戒,小心驾驶,不给交通事故留下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