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邹洁)本月初,税务总局公布《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中指出,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决定不再要求相关人员提交赠与公证材料。
该公告中规定,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
昨日上午,记者在大冶市公证处了解到,目前我市尚未接到执行该新政的通知,若这一减负新政正式出台,个人在办理无偿赠与房产免征营业税手续时,不用再提交公证材料,由此可以免掉该项业务的公证费用。
那么,该公告实施后,具体可以节省多少公证费呢?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和司法厅文件要求,目前我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的收费标准为:受益额2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1.1%;20万元至50万元(含)部分,收取0.9%;50万元至100万元(含)部分,收取0.7%;100万元至300万元(含)部分,收取0.6%。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
据此可以计算,在办理一套受益额为50万元的房产无偿赠与公证业务时,个人需缴纳公证费为20万×1.1%+30万×0.9%=4900元。也就是说,新政落地后个人办理此项业务,和原来比可以省去近5000元的公证费。
免征营业税无需提供赠与公证书
本报讯(记者 邹洁)本月初,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中指出,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决定不再要求相关人员提交赠与公证材料。 该公告中规定,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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