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网上帮办 齐旻 即时播报 “前天晚上打电话找我要停车费,我就说考虑一下,结果转天一早车就被锁了!”近日,家住河东区翰林园的任女士很气愤地找本网网上帮办栏目投诉称,“小区不知道从何时来了几个人,自称是众合物业,找业主要停车费,不缴费就把车锁了,这合理吗?”
市民半夜被锁车 只因质疑“停车费”
任女士告诉记者,自己锁住的翰林园小区已经有十几年的房龄,一直没听说有物业,近来突然出现了几个人开始收取停车费。6月8日晚上,任女士接到一个自称是小区物业的电话,对方表示要收取每月120元的停车管理费,“我就觉得奇怪,大半夜打电话要停车费,所以就多问了两句,没想到这一多问,对方的态度就很恶劣不愿意多说。”任女士称,自己也是问一下有没有收费依据,有没有公示,是哪家物业公司,这些都不为过吧?但转天一早,却发现自己的车被锁了!
“我像往常一样带着孩子下楼,送去上学,没想到刚走出楼门口就发现车轮子被铁链子锁上了!”任女士很气愤,当即便报了警,让物业把锁打开。事后,任女士了解到,“不交停车费就被锁车”这种事,她不是较好,“听说也有别的业主遭受了这种待遇,我们就想知道这家物业是哪儿来的,合法么?为什么没有公示就出来收费?态度还如此蛮横!”
房管局:场地占用费收取应向大众公示
目前占用小区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现象较为普遍,记者从天津市房管局获悉,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
场地占用费主要用于养护维修小区道路和停车设施、改善共用设施设备等。场地占用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办法,由业主大会或者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向业主公示。业主对机动车辆有保管要求的,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机动车辆保管合同。
记者联系到河东区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翰林园小区好像没有物业公司备案过。”记者追问是否确定,如果没有备案就进驻小区要如何处理?对方表示会调查一下具体情况再给记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