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017新会计考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题库)

案法535:考核是万恶之源?行业潜规则与自认倒霉,总经理在运输责任事故中的罪与罚

案法535:考核是万恶之源?行业潜规则与自认倒霉,总经理在运输责任事故中的罪与罚

(2017)沪0117刑初279号、(2017)沪01刑终1454号

【重大责任事故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松江区法院查明:

2016年5月22日23时许,XX公司两货车装载80余吨水泥预制管桩(均核载32吨)先后驶入限重30吨、大货车禁行的上海市中环高架道路,突破了该路段桥体承受的总载荷极限,致桥体发生轻微翻转并损坏。相关部门修复受损路段花费972万元,XX公司已全额赔付。 分析如下:

1、总经理工资、年终奖很高,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管理,系XX公司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负责将总公司(建华物流)极为复杂的考核指标具体量化落实,每月分析会、及时奖惩。总经理没有决策权、财务权以及人事权,均不影响其对XX公司全面管理职责的认定。

2、所有绩效考核指标中,最为重要的是【吨每百公里油耗】指标,而为了完成该指标,XX公司要求双桥货车平均每车每次装货不少于80吨,核载才32吨。总经理不仅在年初的工作例会上向全体公司员工传达了上述标准,而且在每月召开的业务会上进行监督和督促,甚至提出“多拉快跑”的要求。

3、关于“超载系上级公司要求”的辩解,一是没证据,总公司没有留下任何书面痕迹;二是即使完成总部考核指标只能通过超载实现,也不能免除总经理的管理责任。

4、关于“违法上中环”是司机擅自行为?公司全体司机都证实上中环系常态,习惯早成自然了,公司领导对此也是心知肚明。

5、XX公司规划的路线就是个摆设。油耗节省主要手段就是行驶路线规划,公司虽然安排专人负责制定行驶路线,并安装GPS对后车司机的行驶情况进行监督,但在路线的实际制定过程中只考虑距离和路况,根本不考虑包括高架、中环、大桥等禁行情况。

6、根据会议记录显示,XX公司安全教育涉及醉酒驾车、疲劳驾驶、货物捆绑等各种细节问题,唯独对于上中环、上高架等限行问题从未提及。

7、跟车距离的问题。虽然后车司机到案后始终供述其与前车保持30米的距离,但是根据证人陈某2、朱某3的证言,事发时两车车距非常近,仅10米左右。而专家意见书通过分析得出,不管当时后车载重实际多少,也不管当时两车到底有多少部分同时留在涉事桥体上,两车当时的车距最大不会超过22.55米,否则不会出事。

8、对两位司机,由于交通肇事罪与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均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法条竞合下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刑法理论,应当以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

9、对总经理、调度员,二人并不存在指使、强令行为,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或者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但其主观上具有管理上的过失,客观上有管理上的失职行为,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且“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二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中“情节特别恶劣”,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0、主从犯的认定。本案中,“车辆严重超载+违法上中环+两车相距太近”是事故的三大主因。而总经理对严重超载的要求和鼓励、对违法上中环的放任和疏忽,直接对应了上述两大原因。而纵观XX公司车辆的运营情况,严重超载是常态,违法上中环也是常态;而严重超载必然导致车速过慢,车速过慢亦对车距的保持有着重大影响,使得跟车太近也成为可能。

调度员仅负责安排车辆装载货物,仅对两车严重超载承担直接责任,其与司机之间并无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也无上下、主从之分,其安排车辆严重超载也是根据公司的制度和惯例进行,带有一定的被动性和从属性。

11、总经理虽系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但庭审中却否认自己作为总经理对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管理的职责,对鼓励超载及违法上中环管理疏忽等问题均避重就轻,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但被告人总经理到案后劝说同案犯自动投案,属于立功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

12、“全行业都如此、不超载就得关门”的抗辩。全行业都这么干,但就你出现了后果,过失犯罪属于结果犯,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追究刑事责任。犯罪问题本来就是社会问题,每个犯罪行为背后或多或少都有其社会背景,仅以行业潜规则等社会原因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作辩解并不能成立。运输行业严重超载的整治是一个综合治理的过程,本案是对运输行业潜在违法者的威慑和提醒,是刑法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功能的体现。

一审判决:

1、总经理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五年。

2、调度员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二年。

3、前车司机犯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三年。

4、后车司机犯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三年六个月。

二审:维持。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tj.jiuquan.cc/a-2584152/
1
上一篇生产豆制品的会计核算
下一篇 深圳注册会计师考点有哪些(注册会计师知识点)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alzn66@foxmail.com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