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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政法委原书记甘荣坤贪1.66亿受审#又一个“亿元贪官”诞生,而且是个远超一亿的“亿元贪官”。中国有个《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都要填写这个报告,其中就包括婚姻变动情况,家庭成员海外移民情况,还有个人持有的不动产、股票、投资情况等等。
不知道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甘荣坤受贿1.66亿余元,那每年是如何填写这份报告的?也不知道甘书记的这份报告,有没有人真的看过并仔细推敲过?仅从这一点看,目前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还是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因为没有群众的监督。
甘荣坤也是一个“边腐边升”的典型案例。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9年至2021年,被告人甘荣坤利用担任海关总署财务科技司副司长、财务装备司司长、基建办公室主任,北京海关关长,湖北省副省长,黑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6亿余元。
连续受贿22年,也将自己从一名副司级干部耀升至副省部级高级干部,这是一个非常不容易的飞跃。
除了贪腐这一贪官共性外,这人还有很多与高级干部身份极不相称的癖好。比如他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参加迷信活动;追求低级趣味,长期沉迷赌博等。
按照现有刑法相关条款,甘荣坤足够被“枪毙”几十次的。但根据近几年对贪官的判例,甘荣坤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预计应该有个较好的结果,最好的结果是无期徒刑,最不好的结果是“终身监禁”(傅政华受贿1.17亿余元,享受到了此“待遇”)。
#河南政法委原书记甘荣坤贪1.66亿受审#【受贿1.66亿,曾主政两省政法工作的“大老虎”受审】在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上落马一年半之后,甘荣坤今日(12月22日)站在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席上受审。
今年60岁的甘荣坤,早年在海关系统任职长达24年,官至北京海关关长,后调任湖北省副省长,此后陆续在黑龙江、河南两省任职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主持扫黑除恶工作。2021年6月1日,甘荣坤在任上落马,他是2021年河南唯一落马的省部级官员,也是2021年全国唯一在任上落马的省委政法委书记。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甘荣坤受贿始于1999年,在海关总署财务科技司副司长任上,终于2021年的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上,从副司级一路贪腐到副省级,受贿长达22年,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6亿余元。这意味着被查前他仍没有收手,不收敛。
检方指控甘荣坤受贿涉及的职权范围颇为广泛,据指控,甘荣坤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贿赂。而其利用职权敛财的范围,则与其仕途掌权相一致。
甘荣坤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察时局注意到,今年9月以来,已有多名敛财过亿的“政法虎”受审或已判决:
11月17日,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他被指控受贿2.34亿余元。刘彦平曾长期在公安系统工作,担任过公安部部长助理、公安部副部长,国家安全部纪委书记等职。
9月22日、23日两天里,曾任公安部副部长、司法部部长的傅政华,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及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相继被一审判处死缓(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三人敛财均已过亿元,其中傅政华受贿1.17亿余元,王立科受贿4.4亿余元,孙力军受贿6.46亿余元。详情:网页链接
#甘荣坤受贿案一审公开审理# 【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甘荣坤受贿案一审开庭】2022年12月22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甘荣坤受贿一案。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9年至2021年,被告人甘荣坤利用担任海关总署财务科技司副司长、财务装备司司长、基建办公室主任,北京海关关长,湖北省副省长,黑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6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甘荣坤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甘荣坤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甘荣坤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10余人旁听了庭审。(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记者:孙航)
试用期才2个月,被公司索赔巨款107万元!这公司是靠这种方法赚钱的吗?
近日,常州市一家公司因一个试用期员工被骗,损失107万元!公司将该员工告上法院,要求其全额赔偿公司损失,但最终却只拿回损失的零头7万元而已,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这事还得从去年2月1日说起。沈某到公司应聘应聘出纳,公司觉得沈某还不错,可以用用看,双方便签订了劳动合同,沈某开始在公司从事出纳工作,但有三个月的试用期,并约定试用期工资每月4000元。
4月2日,诈骗犯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的邮箱给沈某发送信息,让沈某将在职人员花名册发送过去。沈某想也没想就把公司职员花名册发送过去,并微信告知陈某某,已将花名册发送到其邮箱里。不知陈某某是没留意到沈某的微信,还是心太大,竟对此事不置可否。
随后诈骗犯通过陈某某邮箱给沈某下达指令,要求沈某加入公司高层QQ工作群,沈某仍未起疑就加入了所谓的“高层QQ工作群”,且并未向陈某某确认此事。
过了几天后,这个假冒的公司高层QQ群中的,冒牌陈某某要求沈某提供公司在各银行的存款余额明细,沈某立马照做,将公司的底细交代得一清二楚。随后,冒泡陈某某又下达指令,要求沈某分五次将公司的107万元转入到周某某的账户下。面对如此大额的转账,作为试用期的沈某竟然毫无警惕之心,都没想过找领导确认,就一股脑地将钱全部转给了骗子。直到东窗事发,才知道那个账户是诈骗犯的,自己被骗了。
公司因为沈某被骗而遭受高额损失,沈某是否应该承担全责,赔付公司损失的107万呢?
第一,诈骗犯通过陈某某邮箱,几次给沈某发送的消息明显令人存疑,而作为出纳的沈某,没有以审慎严谨的态度对待工作,主动向陈某某进行确认,属于工作不谨慎、有疏漏,沈某应负担起工作不尽责之责。
第二,沈某当时处于试用期,还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面对如此大额的转账,本应该进一步确认,但沈某却径自转账,导致公司损失107万元,属于未尽谨慎义务,是重大过失,应承担赔偿公司损失的责任。
虽然沈某在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理应负赔偿责任,但这并不说明沈某应该全额赔偿公司107万,就此事件而言,公司同样存在管理上的重大问题。
第一,陈某某的邮箱如何会被他人使用,是被盗?还是另有原因?作为公司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应当保持高度警惕,提防被盗或挪给他人使用。不论哪一种情况,陈某某都负有重要责任,是他给了骗子可乘之机。
此外沈某在收到骗子要求通过邮箱提交公司职员花名册时,曾经向陈某某微信提及此事,但陈某某作为负责人未保持警惕,对此事不置可否,又一次给了骗子实施诈骗的机会,促成后续诈骗事件的发生。作为公司负责人的陈某某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且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公司明知道沈某还在试用期,却将公司的资金账户及密码交给沈某保管,还赋予沈某转账的权限,这是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上的重大漏洞,该公司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而且公司和沈某之间有明确的劳动关系,沈某虽然是被诈骗了,但沈某按照“领导”指令进行出纳转账的行为是其履行其工作职务。按照法律规定,因为职务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应该由公司自己承担责任。
所以,公司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而沈某也应该为失职行为承担代价。但不管责任究竟如何划分,最重要的是,企业应该完善自身的管理制度,加强人才管理及培训,减少不必要的工作漏洞。而作为职员,尤其是涉及财务的重要岗位,尤其要保持警醒,面对重大决策时,不要一个人低头干事,一定要多沟通、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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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过中秋,又迎国庆。春的萌动,夏的狂热,冬的冷峻,注定了秋的斑斓、绚丽。春的播种,夏的耕耘,才有了秋的收获!2021年9月29日,在收获的秋韵之中,常州德申国际俱乐部“庆中秋迎国庆联谊暨表彰大会”在常州吉艾尼婚宴中心隆重召开。
29日上午9点多,各小组成员全部到达会议场地,紧锣密鼓地开展最后的准备工作。中午12点多,随着德申家人们的陆续到来,小申展场地逐渐开始热闹起来,签到墙前签到、合影留念、浏览展台等是不亦乐乎。下午1点30分大会准时开始。本次大会在嘹亮的国歌声中拉开了帷幕,随后大家一起观看了德申汇的宣传片,进一步加强对德申汇的了解和认知。
此次盛会,常州德申国际俱乐部会长朱左兵为总指挥,幸福树俱乐部会长刘芝兰为筹备组组长,畅想俱乐部会长季月兰、种子俱乐部会长顾凤琴、祥禾俱乐部副会长蒋海荣为副组长,路演组+展位组由云创俱乐部会长姜爱娣担任组长,后勤组由秉和俱乐部会长周玉宏担任组成,招商组由和盛俱乐部会长彭志文担任组长,文艺组由唐颖担任组长,财务组由鸿泰俱乐部会长马冰花担任组长,赞助礼品组由种子俱乐部会长顾凤琴担任组长,外地嘉宾接待小组由祥禾俱乐部会长蔡卫祥担任,秘书组由常州德申国际俱乐部秘书长周叶红全程总协调,大家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各负其责。本次活动圆满成功感谢幕前幕后的所有会务人员的辛勤付出,因为有你们的付出,此次活动才能办得这么精彩,相信常州德申国际俱乐部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上一定会越来越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