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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3男子自称教授辱骂殴打女店员

甘肃兰州,深夜时分,三名男子到一家便利店买了几包香烟后,要求店员免费送一个打火机,店员称自己是打工的,无权赠送后,一名男子竟然伸手要抢,在抢夺未果后,三人又对店员辱骂了将近20分钟,甚至还将店员推倒在地

甘肃兰州,深夜时分,三名男子到一家便利店买了几包香烟后,要求店员免费送一个打火机,店员称自己是打工的,无权赠送后,一名男子竟然伸手要抢,在抢夺未果后,三人又对店员辱骂了将近20分钟,甚至还将店员推倒在地,店员无奈报警后,三人还对店员放怕,称自己是当地某知名大学的教授。

蒋女士一直在一家便利店打工,平日里上的是夜班,当天晚上,蒋女士正在卖货时,有三个醉醺醺的男子走了进来,三人拿了一包香烟,而后在支付价钱后,要求蒋女士送一个打火机。

由于店老板不在,蒋女士便表明了自己的难处,直言自己只是一个打工的,没有权利赠送,万万没想到,对方听后竟然不依不饶,指责蒋女士不会做生意,蒋女士无奈再次拒绝对方后,三人中的一名男子竟要抢夺打火机,蒋女士制止对方后,立刻报警求助。

三人见到蒋女士报警,便开始肆无忌惮的辱骂起来,一直辱骂了将近20分钟,期间蒋女士想要去门外等民警的到来,不料一人直接将蒋女士推倒在地,甚至声称自己是当地某大学的教授。

事后,经过公安机关调查,推搡蒋女士的是男子李某,对方经常冒充大学的教授当家教,以此谋生,另外两人的身份也为社会闲散人员。目前,已对此事立案调查,后续将根据三人的违法行为做进一步处理。

【@以案普法 】

1、显然,这又是一起乱报名号事件,对此,网友们议论纷纷,有网友认为,无论是借酒发疯、还是酒壮怂人胆,李某都不应当因为一个打火机,肆意的推搡、辱骂店员,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也有网友表示,任何时候,都应当以保护自己的安全为主,一个打火机,大不了送他就是。

2、李某乱报名号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

从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来看,李某除了在当晚乱报名号外,还一直以大学教授的名义当家教,对大学的名声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按照《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就本案而言,因为李某的乱报名号,导致涉事大学迎来了许多负面评价,长此以往,必然导致涉事大学的名誉进一步降低。

基于此,涉事大学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男子立刻停止侵害,并就侵权一事公开申明并赔礼道歉。

3、如何评价3人的行为?

关于三人的行为,有网友认为是故意伤害行为,理由是3人有推搡梁女士的行为。

但个人认为,纵使推搡行为可以评价为故意伤害行为,由于梁女士未达到轻伤,也很难从严处罚,事实上,3人的行为可以评价为寻衅滋事行为。

对于寻衅滋事,其中就包括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

就本案而言,双方有民事纠纷不假,但民事关系讲究的是买卖自由,蒋女士在明确拒绝的情况下,三人依然不依不饶,有辱骂、推搡,认定为寻衅滋事更为合适。

治安管理处罚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三人辱骂蒋女士将近持续20分钟,一度导致便利店无法正常营业,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从严处罚。

最后,醉酒不是肆意妄为的理由,任何时候,都应当敬畏法律。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3男子自称教授辱骂推搡女店员# 头条热榜#2022城事# #我与宪法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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