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号文(税务局2019年39号文)
39号文
“39号文”是指党中央、国务院于1978年10月31日制定的《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兴办乡镇企业的告示》,此后正式通称为“39号文”。这是在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指导下,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性文件,标志着中国乡村改革由“调整分配关系”的宏观调控向“发展生产关系”的实用改革模式的转折。它也是陈毅、陈云、贺龙等正确指引下开展的“路线、政策、制度、规范”改革,是实现改革发展稳定全面进程的重要文件。
“39号文”从理论和实践上指出,要转变农村人民群众的经济观念,这是实现农村改革的前提和根本。它明确指出:农村改革的方向是“发展生产关系”,实施基层生产者自愿组织参与,以原有分组织形式为主,恢复生产关系,兴办轻、灵活的社会主义乡镇企业,改造经营关系,以农业为基础,相互联系,借鉴城市革命运动经验,尽早进入发展历史。
“39号文”还从宏观上指导了农村改革,侧重解决农业生产技术、经营组织和科学发展的问题,在推动农业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中,给予了中央政府的政策支持、经济财政投资、技术指导、国有企业技术为主的市场销售体系。《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兴办乡镇企业的告示》对乡镇企业的经营组织、物资供应和结算、信用担保和资金来源等方面给予了明确指导。
“39号文”又改变了以农村集体经济为主要形式的农村体制改革,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发展农村生产力和出口历史性机会,形成了以农民为主体结合各种经营性组织形式的新农村经济格局,开辟了全国经济振兴的新路径,乡镇企业的发展及实施使农业经济迅速发展,实现了中国农村的经济腾飞。
此外,改革和完善所有制经济政策,最大限度激发农村市场活力,促进了全民所有制和合作社发展,出现了家庭农场、社会主义集体农场、合作社等农民发展新形态,从而改变了农民的耕种方式,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生产条件,逐步改变了传统的落后农村。
总之,“39号文”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历史性决策,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实现乡村振兴、全面小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它也是对中国改革进程的重要一步,为未来形成一个具有更强质量和效率的新农村经济模式奠定了基础。
税务局2019年39号文
税务局2019年第39号文简称“39号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11月4日发出的一份税收政策文件,旨在落实国家财政部等部委于2013年3月18日发布的《房地产增值税改革方案》。
39号文精神贯彻落实海南省的“培育和践行税收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尤其是海南省政府的积极性,全面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努力营造良好投资氛围和稳定投资环境。
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交易个人在缴纳增值税时,39号文提出了“增值税适用极低的税率”的政策,即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交易个人缴纳增值税时,采取累进税率,税率低至3%。
此外,39号文还将“无限抵扣”条款纳入工程项目形式,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交易个人在形式审批及资金流转审批程序中,可在非现金投资中减免所得税,及时缓解投资者资金压力。
按照《39号文》的要求,海南省税务局将针对新建和改建房地产项目,积极推行极低税率,避免各种重复税收,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步伐,全面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形成健全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海南自由贸易港吸引力,提升服务质量。
总之,税务总局2019年第39号文旨在促进自由贸易港的建设和发展,以及财税政策的调整,进一步完善财税政策体系,深化改革,促进劳动就业和稳定投资环境,推动海南经济转型升级、鹭港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