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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会计凭证遗失(会计凭证遗失情况说明)

2023-09-16 会计 本文链接

【太扯!台湾一对夫妻骗打8剂疫苗,各厂牌都有】

疫苗难道还会打上瘾吗?台北市爆出一对夫妻,钻漏洞谎称接种疫苗凭证“黄卡”遗失,两人前前后后共“骗打”8剂疫苗。台北市卫生局坦言,该夫妻到各大医疗院所大吵大闹,有一间医院因当天系统宕机而让他们得逞,其他诊所则因无连接系统,无法即时查询资料,暂时无法解决,才让他们爽打疫苗。目前已通知各医疗院所,注意这对夫妻档。

台北市一对夫妻各打了4剂疫苗,男子5月在医院打了第1剂AZ,之后分别在6月、7月及11月底打了AZ、莫德纳和BNT,他的太太也同样打了4剂疫苗。

台北市卫生局表示,他们去好几间医院、诊所,谎称黄卡遗失要求施打,也曾在医院被拒绝大吵大闹,当时还请警察协助赶走。两个人并不是都一起行动,仅在医院成功过一次,其余都是在诊所施打,当时医院系统有状况而成功“偷渡。”

卫生局指出,因为诊所残剂可随到随打,民众若不是经由1922系统登记,诊所目前尚没有办法检核民众过去打疫苗的资料,因此要等到上传资料时才发现有问题,让这对夫妻钻了漏洞,因诊所系统原本就无连接资料,暂时无法解决,实在没办法苛责诊所。

台北市卫生局指出,已通知北市所有医疗院所注意这对夫妻,但要裁罚民众可能有点困难,会再研究看看,也呼吁民众按照规定施打疫苗。

什么是无奈,银行只是一个存款平台,现在是存款自由取款需要凭证,万一钱丢失,对不起,这个是银行被盗窃,警察追回的盗窃款充公,这个是赃物非法所得。

你说储户是不是很无辜,钱赚了一圈性质变了,钱还是储户的钱摇身一变就成了赃款。

“我熟牛肉丢了,掺了老鼠药!”江苏徐州,41岁女子吴某报警,称其在广场附近丢失箱子一个,内有一盒掺拌鼠药的熟牛肉,并向民警出示其购买鼠药的凭证等。警方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查找牛肉去向,并对吴某开展询问。5个小时后,警方找到盗窃牛肉的男子冯某。经查,送检牛肉样本中未检测到鼠药成分。经询问,报警人吴某如实供述了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目前,吴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冯某因盗窃,均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来源:北青网)

#女子牛肉被盗谎称拌了老鼠药被拘#

丢个牛肉,至于吗?为了让警方重视,连这种谎都敢撒,真是不知道轻重。现在好了,自己也进去呆几天,算算哪个划算呢?

其实,一般人都能想到,正常人不会舍得在价格昂贵的牛肉里掺老鼠药的。但是,不怕一万,就怕万一,既然吴某这么说了,警方也不得不重视,不得不动用大量警力调查。

吴某的这种小聪明,其实是对警力的一种浪费,社会影响及其恶劣。

第一,会误导警方,不利于案件的侦破。第二,传播后会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不少人不敢吃牛肉了。第三,会造成本来该从事其他工作的警力抽调出来,搞这么一个小案子,可能会影响其他案件的出警。

所以说,报假警是一种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其中之一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对吴某处以拘留的时间,应该是5天以上10天以下。

其实,如果吴某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还可能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以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你对吴某的行为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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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子说法 关注我,从故事里学法律。

#徐州头条# #徐州#

头条热榜

对方没钱还,官司还要不要打?

要打。因为人生处处有意外。

不打,有可能过了诉讼时效。通俗来说,就是法院不会帮忙强制执行。诉讼时效该如何确定。一个简单的方法可以判断。现在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就以你们约定的还款之日起算。三年内起诉,法院保护;三年外再起诉,极有可能不受保护。

凭据丢失也可能是个意外。借据,欠条,保管稍有不慎,丢了或是找不着了,去打官司没有证据,这官司怎么打得赢(当然,要看具体情况,不排除有些案子还是能打赢的)?你总不能找对方再出一张凭据吧?你去找对方,对方会答应吗?

再说,这事拖到最后,还得解决。早打官司晚打官司,都是一样的打官司,该开支的费用,都是一样。

法院判决后,对方没钱,看似和不打官司一样,实则有天差地别 。你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后,这事法院就替你管了。对方会受到种种限制,银行卡被冻结,上失信人黑名单,被限制高消费 ……,保不准法院还能扣到对方账户中的钱呢!

我就遇到好几个。本以为这个案子,执行无望。结果法院通知当事人去领钱,这钱还是从对方账户中冻结后扣划的,金额还不小。这也是个意外!

【关于房产证,你需要知道的】

房产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凭证,是房产进行买卖、租赁和抵押时要出具的重要文件。对大多数人来说,一纸房产证可能意味着一生的积蓄。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若遗失如何补办?真假房产证又如何辨别?戳图,不管有房没房,买一手房还是二手房,都需要了解!(光明网)

女大学生凭一几之力让铁路局修改规定!!

一个女大学生在昆明一次坐火车时遇到查票,突然发现自己票丢了。

于是找到网上订票记录还有短信通知还有自己身份证等着些东西来证明自己买过票。

但是列车长还是让她全价补票,还要加上手续费。

相信大多数人遇到这种事都会认倒霉。

可是这位姑娘没有这么做,她事后直接一纸诉状把昆明火车站告了。

并且强调现在都实名制,凭什么票丢了就不能补?还要全价补?还有手续费?

车票是旅客购车凭证,丢失了当事人理应负有一定责任,但是她出示的购票程序已经完全能够佐证购票与否的真实性。

在搞全价补票,已于理失据,也有失人性化和公允。

我们之所以现在坐火车直接用身份就可以上车

就是因为她,所以要和她说声谢谢。

正是因为她,铁路才推动信息化电子化,也正是推出电子化信息化,不出纸制票的铁路部门一年省下了天文数字的纸钱。

6月11日,河北保定,高碑店图书大厦垃圾池附近,一名环卫工老大爷丢失了1800元钱、身份证、打疫苗的凭证等物品,老大爷心急如焚,被好心网友录制视频寻找遗失物,该视频迅速在当地朋友圈传开。

据称,该费用为老大爷辛辛苦苦挣来的劳动收入,一个月的生活开销,希望好心人捡拾后迅速联系老大爷或向公安机关上交,让失物归还原主。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捡拾人捡拾他人遗失物后应当及时归还失主,捡拾人如果不予归还,作为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则属于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希望老大爷早日找到丢失的钱款及物品!

希望捡拾者及时归还!

#孙冬华律师#

#保定头条#

河南一女子在银行取了50000元,转身就去对面信用社存钱,可是却被告知少了2000元,女子气愤不已,从银行刚取出来的钱怎么会少2000元?女子随后来到银行讨说法,银行表示赔偿1000元。

李女士的哥哥最近遇到了事情,需要用钱,于是和妹妹商量借5万元应急,李女士二话没说,去银行取了5万元就打算存到哥哥的账户上,可是来到信用社后,工作人员清点了李女士的现金,发现只有48000元,而非5万元。

李女士称这刚从对面的银行取得钱,怎么会少2000元?于是当着李女士的面,工作人员又重新过了一遍验钞机,480张,而不是500张。

李女士顿时火冒三丈,想着赶紧给哥哥存钱,刚在提钱的时候自己没有清点,拿着就离开了。此后李女士回到银行称,少给了2000元。

银行觉得自己也很委屈,李女士拿着钱离开后,回来再说钱少了,会不会是自己没保存好丢失了也有可能。

李女士要求银行将监控视频拿出来,银行表示监控不是说调取就可以调取的,而且柜台上也清楚地写着,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而信用社则把李女士存款时的监控拿给了李女士观看,从视频中并未发现信用社工作人员有什么问题。

经过协商,银行表示补偿李女士1000元钱,毕竟李女士没有清点自己就离开了,自己也有责任,银行也愿意但一部分责任,李女士虽然心有不甘,但是还是接受了银行的提议。

有人就说,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这是霸王条款没有法律效力。也有人说,李女士太相信银行了,虽然多数情况下银行不会出错,但是也无法避免一定不会出错,所以还是要清点没问题之后再离开。

如果李女士取了50000元,银行少给了2000元,显然对于银行来讲,就是一种不当得利行为。

所谓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财产受到损失的人叫受害人。因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虽属于即成事实亦不受法律保护,受益人取得的不当利益应当返还给受害人。

而且不当得利必须具备如下4个要件,1. 一方获得利益,2. 他方受有损失,3. 获得利益与受有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 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

所以,李女士是有权按照《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银行返还2000元以及利息的。即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虽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谁主张谁举证为原则,不过由于去取钱时,只有银行有监控记录以及李女士的取款签字的凭证,对此需要银行来举证证明自己完成了交付5万元的事实,而不是由李女士承担银行少给2000元的举证义务。

如果最终银行提供的证据能够证实,李女士取了5万元,银行也交付了5万元,那么据此就会驳回李女士的诉求。

不过最后还是提醒大家,无论是去银行还是自助取款机提钱时,都要当场清点无误之后再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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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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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创作挑战赛#

#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我是买家花3000元从人贩子那里买来的,当时人贩子家里有四五个我这样的孩子。被拐到#山东# #滕州# 的宝贝寻找亲人

姓名:郭晶

性别:男

出生日期:约1986年08月4日

失踪时间:约1990年09月4日

失踪人所在地:山东省枣庄滕州市

失踪地点:不详

体貌特征:现身高163cm ,血型O ,一个头旋 ,左眼斜视 ,右腿脚踝处有三角形青色胎记

寻亲人自述:听养父母说,我是养父母在1990年左右花了3千多元从山东省滕州市龙泉办事处董村刘**介绍到山东省滕州市荆河桥小区秦**家抱回来的,当初写有凭证,后来家里翻修房屋丢失,我见过交易凭证,隐约记得当初秦**家里不止四五个像我这样的孩子,对于亲生父母家里没一点印象。#头条# #宝贝回家# #头条寻人#

有房的和准备买房的请注意!这三张纸比房产证还重要

1契税发票。

是衡量房子的价值,记录房子缴税的作用。丢失不可以补开,补办流程繁琐。

2购房发票。

购房发票是购房完成的重要凭证,若是没有购房发票,没法办理不动产权证,补办流程繁琐。

3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是为了保证买卖双方应享有的权利,能够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买房攻略#

西安公交民警热心帮助乘客找回遗失的手机

        2022年8月27日17时许,公交分局一大队接到乘客张女士报警求助,称其乘坐出租车在丈八路科技三路下车后,不慎将手机遗失在车上。

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查找工作,第一时间联系张女士,询问乘坐出租车车牌号、遗失手机型号、颜色等信息。

经调取车辆监控视频查看分析,民警确定张女士手机被后车乘客捡拾。通过多方查找,民警与捡拾人取得联系并顺利拿回张女士遗失的手机予以发还。

  拿到失而复得的手机,张女士十分激动,对民警高效工作的作风和热心为民的工作态度给予高度评价。

        民警提示:乘坐出租车时一定要主动扫健康码,注意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检查确定没落下东西后再下车。

同时,要保存好电子或纸质支付凭证,如有物品遗失,请及时向市出租车管理部门或公安部门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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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榆林市发生了一件特别气愤的事儿!榆林某市民反映,我儿子于2021年8月出生,上户后,前几次过来报销,医保办断网。 今天过来报销,医保办的人称已出院,需要将当时的出院发票退回医院收费室。榆阳区人民医院收费室的人称必须要见黄票,财物室留作凭证!但我现在还有一联蓝票!收费室的人称,无黄票无法报销,我认为收费票据内容一样,都可以作为凭证,收费室的人不作为、故意刁难!

官方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具体情况告知如下:经核实,收费工作人员在处理此问题时是按规章制度处理的,故收费室的人不作为、恶意刁难群众不属实。当事人所说的黄票为收据联,也是报销必须的住院发票凭证。而当事人口中的蓝票则为记账联,并不具备作为报销凭证的功能。根据《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规定,遗失住院发票,是不可以重新开具发票的,当事人的住院发票,是当事人住院治疗医院收费室开具的收费凭证,该发票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具有唯一性。票丢失后,不可以补办,但可以复印发票存根并加盖医院印章并做发票丢失说明,方可作为报销凭证。

#榆林# #榆林身边事# #榆林头条#

“女子16年前,中国银行存了3万块钱,现在取钱余额为零”?

之前这条新闻在网上传的沸沸扬扬,很多人都是在指责中国银行又在神操作,把客户的钱搞没了。

好了,现在结果出来了。原来是很多年前,女子的家人就已经把钱取走了。其实懂得人一眼就看的出来,她当时提供的是出国用的存款证明,相当于一个流水,并不是账户实际余额。

我想起来自己工作中就发生过这样的事情,

一个七十多岁的阿姨,早些年一个五万块钱的定期存单丢了。然后她找不到,就挂失补办了一张。后面的时候,她就把钱取走了。

没想到去年的时候,她收拾家务,又把以前丢失的存单找到了,然后就拿着存单来银行取钱。

这肯定取不了钱,挂失后的存单,已经废弃。

但是这个阿姨,就啥都听不进去,就说自己有存单,为啥不能取钱?然后还打新闻媒体的电话,来给银行施加压力。一口咬定,我们把她的五万块钱吞了。

最后就查以前存取款的凭证,费了好大的劲,才终于是把她当时办理挂失存单的凭证找到,又把她取钱的签字凭证找到。

那有一个多星期的时间,每天啥都干不成,就是给她处理这个事情。

后来的时候,我们行长就特别生气,就觉得这个阿姨是故意的,准备走司法途径,告这个阿姨敲诈。

不过最后还是被我们拦住了,实在是折腾不起了。

所以,以后发生这种事情,大家一定要冷静。真相结果没调查出来之前,不要轻易的下结论,什么事情都有可能。

本文内容仅供健康科普参考,不能替代专业医疗诊断和治疗建议。如有身体不适,请及时就医并遵从医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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