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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法院5月1日起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

5月1日起,荆门市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将由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从源头上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4月29日,荆门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立案登记制的相关情况。 据

  5月1日起,荆门市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将由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从源头上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4月29日,荆门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立案登记制的相关情况。

  据介绍,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一律接受起诉讼状,出具书面的接收日期。能够判断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接收起诉状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七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当先予立案。针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有欠缺,应当及时释明,并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

  发布会现场上,市中级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对不接收起诉状、接受起诉状不出具书面证明、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的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据了解,5月1日将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扩大了受案范围、改审查立案为登记立案、延长起诉期限、确立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等。此次修改后的行诉法实施,无疑是将法院受理案件的“大门扩宽了,门槛降低了”,将从制度上、根本上解决“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还明确了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包括:对违法起诉和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涉及危害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安全、破坏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宗教政策的,以及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荆门新闻网记者周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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