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记过档案(档案里有处分记录能考公务员吗)
西南政法大学的刘某伟,发表对唐山事件的不当言论,可以看出他本身也是一个反社会的人格,这样的人如果从事政法工作,必将贻害无穷。而西南政法大学竟然不痛不痒地给了个警告处分,要知道只有记过以上处分才会记入档案,警告处分是不记入档案的,半年后就撤销了,不会留下一点痕迹,不会影响他将来从事政法工作。如此避重就轻,实在是难以服众,西南政法大学,让人失望。
1991 年,俞敏洪从北大离职了。彼时,他觉得既有风险,又充满希望。
他要冒的风险可想而知:失去了来之不易的铁饭碗,失去了北大的荣耀,更要命的是档案里还有着一个记过处分的记录。从北大出来,俞敏洪基本可以肯定,没有一家单位敢接收他。
但是,他又是自信的,他觉得自己还算是个称职、合格的英语教师,若每天晚上去给学生们上英语课,挣到 20元钱没有问题,这样算下来的话,每个月收入600 元。
而当年,他在北大每个月的工资是120 元。这笔经济账算下来,俞敏洪挺直腰板、心满意足地干了起来。
他先是以承包的方式,帮助北京东方大学创办了一个英语培训部,后来又独立出来,拉着妻子一起单干。
到1995 年,俞敏洪积累了8万元,来新东方上课的学生数量已经蔚为壮观。基于这样的前提,俞敏洪将8万元全部投入新东方的再发展之中。即使失败,俞敏洪也是可以承受的。
作出这一冒险举动之前,俞敏洪做好了最坏
的预估:即使这8万元全部赔掉,只意味着他暂时在经济上一无所有,但他还是一个英语老师,每个晚上还可以挣到20元的讲课费,不至于饿肚子流浪街头。
创业早期,俞敏洪有两点感悟:一是要做自己有把握的事情,或者做能带来良好结果的事情;二是一定要运用常识和智慧,远离危险和不幸。
当然,在俞敏洪他们那个年代,只要敢闯敢拼,就有可能会干出一番事业出来。但是,在如今这个年代,尤其是疫情这三年,想要做一些事情,光凭自己一时的勇气是远远不够的,成功的机率可想而知。
但无论是哪个年代,都有一个共同的道理,就是我们每个人不管做什么事情,都要深思熟虑、并且做好计划之后再行动。俞敏洪那时也是有想过的,从北大离职,风险是什么,希望是什么,都有做了深入又详细的分析。他是谨慎的,也是果断的。这是我们每个人都需要有的品质。
近代著名记者邹韬奋曾说:一个人做事,在动手之前,当然要详细思考;但是计划或方针已定之后,就要认定目标前进,不可再有迟疑不决的态度,这就是坚毅的态度。
事前权衡利弊、做好计划、果断行动,才会有柳暗花明时的喜笑颜开。
(图片来源于网络)
税务风险防范歌
税务人员要牢记,风险防范是大事,
一旦不慎越雷池,责任追究悔不及;
党纪处分类不少,严重警告和警告,
撤销职务留党看,开除党籍罚最高;
政务处分也较多,警告记过记大过,
降级撤职和开除,印在心中经常说;
政治认识最关键,敏感把握树理念,
管好言行意识态,方能行稳又致远;
征纳交流不完善,投诉意见处理现,
主体不适处罚乱,涉税纠纷进法院;
执法风险涉及广,登记核定和查帐,
档案文书查与扣,机内流程意见恍;
自由裁量不公平,一事不二罚不明,
不看规模和性质,复议诉讼忙不停;
恣意执法又任性,盛气凌人还绝情,
冷硬横推很要命,踏破红线成罪人;
行政管理莫轻视,财务规范要牢记,
流程标准把握透,坚持原则固扣子;
公车管理莫徇私,私车供养也违纪,
接待把控人数三,公函标准不可弃;
采购项目程序繁,标准流程把控严,
资金进度莫有假,事实为基记心间;
印章资产涉密件,政务公开有条款,
信访安全疫情防,细察入围绝隐患;
人事工作很重要,工资津贴和绩效,
核查三龄标准严,档案完备多计较;
职务风险涉及广,不是职务也要防,
疫情堵防是重点,听从指挥不瞎逛;
酒驾醉驾教训惨,牢记原则祸患远,
生活作风要严管,偷窃猥亵莫要沾;
执法部门法纪严,莫要逞强去违反,
环保生态有利剑,禁渔时域不添乱;
网络借贷有风险,口子一开坑难填,
家窘开支若不济,邪恶念头便难免;
打牌赌博伤身心,公安一进不容情,
害了自身和朋友,拖累家人伤品行;
封建迷信害世人,沉沦因果意消沉,
多看先锋和好人,努力奉献谋税情;
税务人员职特殊,围猎之兜处处铺,
清晰理顺朋友圈,规规矩矩是坦途;
个人爱好要健康,也要提防被人诓,
经济清白人干净,从从容容走四方;
人生不过账五笔,政治家庭和经济,
自由健康本惬意,守纪守法才保起;
组织他律把标治,根源还需看自己,
己所不欲勿施人,平安才是最终极;
法纪淡薄不学习,风险来临不自知,
劝君有空多了解,防范最佳在平时。
(作者 王世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道真县税务局)
四次举报,前三次有点冤枉。第四次,我说一点也不冤枉。孩子毕竟是孩子,他在厕所抽烟,肯定违背校规。但是他知道抽烟不对,否则就不是在厕所偷偷抽烟了。作为老师,还是应该教育引导,直接上报学校,给一个记过处分。太严厉了。现在都是电子档案,处分会跟一辈子的。这个孩子可能一辈子就完了。举报你理由不成立,但是家长肯定咽不下这口气。
体制内的人酒驾的成本很高、代价很大。
在生活中,有些人在做某些错事时会存在一些侥幸心理,酒驾就是其中之一。体制外的一般群众被查到了,也就是罚款,暂扣驾照半年。损失点钱,半年内不开车就行了。但体制内的人就没这么简单了,除了以上损失外,在通报单位后,被处分那是肯定的了,此外,其他方面也还会受到影响。
一是要受处分。如果是党员的可能会受到党内警告,不是党员的可能也会受到政务警告或记过等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可能还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者记大过等处分。这些处分都是要放入档案的,成为自己终身的污点。
二是影响收入。受处分后,一般会根据受处分的程度,影响绩效奖金的收入。比如受处分后其绩效奖可能只发原来标准的80%等。如果绩效奖每年有个三五万元,每年也会少几千元甚至是一万元的收入。
三是影响评先评优,受处分后,在影响期内评先评优肯定是不行了的。就算工作做得再好,那也是不能评先评优的。
四是影响晋升,受处分后,在影响期内是不能提拔使用的,有些人错过了提拔就错过了,以后可能就不太有机会的。在处分期内,工资正常的晋级晋档也会受到影响。
五是印象受损,受处分后,处分材料是要放入档案的,以后要使用时,组织上一般会先看档案了解情况,当看到档案中有受处分的材料时,就会给人留下不太好的印象,给提拔使用造成不利的局面。
曾有一名公职人员,已经公示要提拔了,但就在公示期,有人反映其曾有过酒驾被查处过的情况(以前的酒驾还未通报单位),结果提拔就泡汤了。不但不能提拔,而且还要给予一个处分。有些人,本来是要放到重要点的部门去工作的,就是因为酒驾受处分而没有去成。
因此,体制内的人,最好不要怀着侥幸的心理去酒驾,那种代价是很高的,有时这种代价是弥补不回来的。拒绝酒驾,对别人对自己都是有好处的。
这里说的是酒驾,如果是醉驾,就超出了酒驾的范围了,成本就更高了。
那为什么胡鑫宇失60多天了,一点消息都没有。
胡萝卜说法商事律师 优质本地领域创作者“我旷课一天,你就在学校师生大会上把我点名通报了,导致我重度抑郁,必须赔偿我医疗费和精神损失抚慰金!”江西吉安,小辉今年15岁,在当地一所学校就读九年级。一个星期五,小辉未来学校,也没有向班主任请假,这可把班主任气坏了。 班主任认为小辉不请假属于无故旷课,并且基于他先前在校的种种不良表现,于是班主任向学校提交了书面报告。一个月后,学校以小辉违反校规,对小辉进行记过处分,并在处分的第二天召开了全校师生大会。大会上,对小辉等3人点名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将处分的布告在学校内进行张贴宣布。 3天后,小辉找到学校校长,说明了旷课原因,并希望撤销处分,校长当场表示中考后,小辉写了申请,由班主任签字,校长签字即可撤销。中考前夕,学校经研究决定,为了不影响小辉等3人升学,将撤销记过处分,不记入学籍档案。决定作出几天后,学校放假了,该决定没有在学校公示,班主任也没有告知小辉。 中考结束后,转眼到了第二年年初,小辉和家长找到学校,要求校长写份书面证明,证明内容大致意思是撤销对小辉记过处分,准许他按时毕业,并且不计入个人档案。同时,校长也写了道歉信,因考虑不周全,工作上造成失误,特向小辉书面道歉。 在第二年的10月份,小辉经过医院诊断,患“双相情感障碍”,并入院治疗,支付了医药费16800元。后续也陆续向其他医院就医。 一年半以后,小辉起诉学校,要求学校及员工公开道歉,并承担小辉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35000元,同时要求学校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及律师费8千。 【@胡萝卜说法】 一个九年级的学生,不去上课也不请假,显然做的不对。但是,学校因为学生旷课一天,在全校通报批评,做的也是过分。 1.学校有权对学生进行处分吗?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学校有权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根据该规定,可见学校是有权对学生进行处分的。 2.学校处分的尺度或者范围有哪些规定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应遵循不得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而且《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都规定了,中小学生旷课,学校处分未成年人学生的,学校应听取学生本人及父母监护人的陈述、申辩。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必须要遵守。 这就是说,在处分学校之前,一定要联系家长,并听取家长的意见。但是本案的学校在处分决定作出之前,并没有听取小辉和其家长的任何陈述、申辩,直接作出了处分决定,所以处分的程序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合法。 而且,学校撤销处分决定后,应该及时告知小辉,但是学校没有告知小辉及家长,也没有在学校公告撤销决定。 3.小辉在事后曾找到校长说明了旷课原因,并希望撤销记过,然而学校作出撤销决定后,并没有将这一决定告知小辉,而且在学校师生大会宣读处分时,多次提到品行不端正、不知悔改、影响恶劣等词汇,这些都对小辉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压力。 每个孩子的生活环境不同,抗压能力不同,虽然其他同被处分的2个同学没有出现精神疾病,但是并不代表小辉的患病与学校的做法没有直接关联。 学校的初衷可能是好的,希望小辉改正缺点和不足,进行一定的警示和教育,可能不存在侵犯的主观故意,但是其在全校师生通报的行为及其措辞,已经无形中给小辉施加了压力,没有顾及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定,加之小辉听到处分后的焦虑心情,其精神上和心理上遭受了一定程度的创伤。所以,学校处分小辉的行为,在程序上、实体上均存在过错,构成了对小辉人格权的侵犯,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学校在校园公示栏内张贴道歉信7天,并公开向小辉赔礼道歉,同时支付给小辉精神损害抚慰金5千元。 对于学生因旷课被学校通报批评这件事,你是怎么看的呢? 关注@胡萝卜说法,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律师来帮忙# #吉安头条# #江西头条#
简单聊一下“背调”。
其实这个话题不能展开说的太细,
因为很多企业“背调“手段根本拿不上台面。
我见过做“背调”做得最变态的企业,
一个行政专员,仅仅是普通级岗位,
就调取了员工的征信报告、个人档案,
找第三方对他的学历、职称、社保、纳税记录进行了全面核查,
甚至连他在医院的就诊记录都拿到了。
而你以为仅仅是核查该员工的是否有犯罪记录、行政记过,是否上过征信黑名单等等这些吗?
不,还通过不同渠道调查了该员工“前任”工作过的三家企业,获取他的“口碑”情况,
人品、性格、社交全都能扒出来。
有时我真想劝现在的年轻人,悠着点吧。
和“前任”分手时千万不要采用的“风光大葬”的手段,
你摔锅摔盆倒是爽了,
但真把企业惹毛了,
对付起你来,招招用的都是化骨绵掌,
看上去软绵绵,但全部伤在腠理。
反正要掰掰了,体面一点离开不好吗?
还能留一个清清白白的背景。
企业用人真的不看“上限”,而是看“下限”,
他们不怕埋没你才华,
他们怕漏掉你的劣迹。
有时,
“背调”甚至可以持续到入职后几个月甚至一年。
你们也别觉得企业这样细致的调查是越过了法律红线,侵犯你的隐私,
他们怎么可能让你知道,或者让你抓住把柄。
所谓试用期,所谓劝退,
背后的玄机有多少,根本不可能拿到你面前来讲。
对于HR来说,
他们在其位,必须谋其政,
探不出你的职业“下限”意味着他们失职。
我有位同行,
因为没有调查出入职人员有过精神病院的问诊记录从而被追责。
不出事,怎么都好说,
可一旦出事,第一个问责的就是HR。
说这么多,其实就一句话:
清清白白做人才是这个世界上最容易的活法。
网课多了,刷课多了,原因很多。大多不过是说课程陈旧、讲解枯燥、时间太紧……诸如此类理由,不一而足。
其实,在教室上课,又有多少课不是如此呢,大多数高校老师不可能不断更新自己的课堂案例,研究教学理论、核心素养也不是他们要考虑的内容。自然,有些课程不够生动、自然、有趣,有课程本身的问题,有老师的问题,也有学生领悟能力和偏好的问题。课程设计,很难做到让所有人满意。
有人选择刷课、替课、刷考、代考。花钱不多,甩手很轻松。技术可以让刷课自动化。然而,网课平台可以通过大量数据对比扫描出刷课,发现之后平台会先清理你的学习积分。
你会不会觉得平台多管闲事?不。平台合作方,是高校,不是普通学生。还要再提醒一下更严重的,学校对此处分会更严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相应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构成违法行为的学生,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参考文件:《五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
江西吉安,15岁初中少年旷课一天,被学校记过处分,并在全校师生大会上宣布。事后虽然该处分被撤销,但少年始终耿耿于怀,成年后将学校告上法院,要求学校和老师向他赔礼道歉,赔偿各种损失5万余元。
他说,未成年人就算犯罪,也是不公开审理的,我就是违反校规校纪,怎么就要在全校大会上公告呢?这侵犯了我的名誉权!
当年,初三的小智周五旷课一天,班主任报告给了学校。
一个月后,学校开会决定对他记过处分。并在全校大会上,当场宣布了对小智在内的三个学生的处分。还把处分《布告》贴在了学校政务处的门口,上面说小智“听信社会招生人士不履行请假手续,私自外出,无故旷课。以上三人在校期间表现极差,品行不端……”
小智找到校长,说了自己旷课的原因,还问校长怎么能撤销处分。校长说,中考完小智写个申请,老师签字,他再签字就行。
6天后,学校召开会议,撤销了处分,但没有告诉小智,也没公告。直到5个月后,校长才在小智和家人的要求下,以学校名义出了份证明,说处分已撤销。还以个人名义写了份道歉信,说处分前没有与小智父母直接联系,工作存在失误。
事发一年后,小智被诊断为双向情感障碍。
这次小智起诉,要求:1、学校和员工向他赔礼道歉;2、赔偿他医疗费、护理费等32290元;3、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4、赔偿律师费8千元。
【@家子说法 】
一、学校到底能不能处分学生?
这个案件,可能会让不少人觉得有点疑惑,学校处分学生,怎么还能被告呢?那以后还能不能处分学生了?
对这个问题,《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学校当然有对学生处分的权利。
但是,对学生的处分,也是有相应的程序规定的。
比如说,事发当地的《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就规定:“学校处分未成年人学生,应当听取其本人以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陈述和申辩,并给予书面答复。”
在这个案件里,学校在处分前,就没有听取小智和他父母的申辩,直接进行了处分,程序上存在失误,导致没有搞清楚小智旷课的真正原因。
在撤销处分决定以后,学校也没告诉小智和他父母,也没有公布这个撤销处分决定来消除影响。
而且,当初的处分决定里,还有“表现极差”、“品行不端”、“影响恶劣”、“不知悔改”等严重负面评价内容。在宣布处分决定时,还一再强调,不撤销处分,档案中就一直存在,不管读高中读技校,还是打工,都一直在这样的说法,给小智进一步施加心理压力。
《未成年人保护法》里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学校的这些工作,显然没有考虑到小智未成年人的情况,也没有做到教育和保护相结合。显然是存在工作失误的。
二、学校该怎样承担责任?
从事发后,小智不断找学校的行为来看,这件事确实让他感觉到自己的社会评价降低,心理受到了伤害,存在精神损失等。所以学校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些民事责任,首先当然是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不过,这里造成侵权的是学校,其员工是履行职务行为,所以不应该由员工个人赔礼道歉,而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
对于精神损失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在这个案件里,学校的行为毕竟还是为了维护校规校纪,督促原告改正缺点和不足,警示教育其他学生,没有侵犯原告权益的主观故意,所以在精神损失上面,法院酌定赔偿5000元。
对于要求学校承担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请求,法院认为,小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所患疾病与学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所以没有支持。要求承担律师费也没有依据,所以不支持。
最终判决,学校在校园公示栏内张贴《道歉信》七日以上,公开为原告小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小智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驳回小智的其他诉讼请求。
你对这个结果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本案例来源于遂川县人民法院。文中姓名为化名。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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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子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律少吃亏。
#律师来帮忙# #吉安#
正义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这句话就是这个世纪最大的骗局。我到现在都记得我因为被冤枉差点被退学。
缺席的正义根本不是正义,缺席的正义只是用来蒙骗我的补丁。
学校里面的辅导员好像天生就高人一等,学生在他们眼里仿佛和自己有着不可磨灭的鸿沟。
我曾经无缘无故被记大过一次,我去找辅导员解释他根本不听,只留下一句“你这种学生我见多了,赶快出去。”
后面终于查证我是无辜的,但是帮我消除了记过处分,但是档案上已经留下了痕迹,我去问辅导员这这么办,他也是“这我也没办法,我不都帮你消掉处分了么,你还要怎么样啊。”
为什么他就不能再之前好好听听我的意见呢?为什么就要那么独断专行呢?
迟到的正义就是罪恶#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