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敢还手,还手就是互殴,老婆刚生完孩子第3天,他们在等我回去!”湖南益阳,赤膊男子疯子似的殴打快递站老板一分多钟,起因竟只是因为5块钱……
7月29日,某快递代收站点内,店老板被人持续殴打了一分多钟,全程没有还手。
在视频中看到,一位光着膀子的男子多次殴打老板。男子先着抓老板的头发,用力抽他耳光和脑袋。老板不敢反抗,想要打电话报警,都连手机也被打掉了。男子仍不依不饶,他用脚踹老板腹部,用拳头砸老板头部。老板只是尽力用双手挡住。
周围有三名女子想要劝架,急得团团转,却始终无法也不敢上前。殴打还在继续,老板头发被男子抓住,当他弯腰反抗时,男子直接用膝盖击打老板脸部。老板面部瞬间皮开肉绽,鲜血直流。
男子始终没有停手,他一边骂骂咧咧的破口大骂,一边用各种方式殴打老板。用拳头砸,用膝盖顶,用脚踹,仿佛打的不是一个活生生的人,而是沙包似的。可以看出,男子应该有练过,否则一分多钟的时间里,不停地殴打,各种招式早就累坏了。但他依旧疯了似的,打在老板身上。

终于,门外来了一位绿色T恤的大哥,他看上去应该是认识打人男子。过来他就一把拉住了打人的男子,拖着他的胳膊就要往外走。但是,打人男子似乎不卖账,推开他的手还要继续打老板。那位大哥只好双手抱住打人男子,男子推着大哥往前冲。结果,两人一起摔倒在地上,阻止了打人者的继续施暴。起身后,那位大哥一边劝着,一边继续把打人男子往外拖,这才结束了这场殴打!
那么,这场殴打的起因是什么呢?
据当事人快递站老板称:当天打人男子喝了酒,他来到店里买槟榔卖,男子拿出了几张10元和几张1元的,刚好有一张5元的,付了5元钱后,他就拿槟榔走了。
不久,男子又回到了店里。他非说刚才给了50块钱,老板没找钱给他。此时,老板也分不清他到底是找茬,还是真的喝多了。只好,把旁边放钱的盒子打开给他看,里面没一张是50元,5元的倒是有。男子看了半天,的确没有。于是,又走了。

过了一会儿,男子又来了。他坚持说自己给的就是50元,老板可能把钱藏起来了。老板彻底无语了,为了彻底解决这个问题。老板提出让他看头顶的监控,可是没等老板调出监控,男子就开始动手殴打他……
老板为什么全程没还手?
后来,老板解释说:“我不敢还手,还手的话就变成互殴,老婆刚生完孩子第3天,我们刚刚出院。为了家庭,为了生活,我不能还手。伤主要在头部,两拳打在我太阳穴上,人有点模模糊糊,鼻梁骨折,脑震荡。”
7月30日,谢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那么,谢某将受到法律怎样的惩处呢?
根据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具体到本案,谢某支付了5元钱,却说自己支付了50元。店老板第一让他查看装钱盒子,第二提出要他让查看监控。谢某却不讲道理,毫无理由地随意殴打店老板一分多钟,情节恶劣,符合寻衅滋事的行为。加上店老板鼻骨折和脑震荡的伤情,大概率是已经被法医鉴定为轻伤了,因此,谢某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
2、如果,当时店老板反抗是否真的会认定为是互殴?
互殴的概念来自《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在侦查机关的侦查过程中,因为双方各执一词,侦查机关无法进行责任的界定,所以一般认为只要两个人打起来了,就不分先后顺序,很可能直接认定为互殴。
正当防卫,公安机关在认定的时间一般会以追打做为正当防卫的开始。就是说,两个人打架时,必须有一方先用逃跑的方式来引起正当防卫的预备,另一方继续追打,另一方在被追到被打的情况下还手,才会认定为你是正当防卫。
具体到本案,如果店老板当时动手反击的话,要控制好反击的方式以及后果控制未超出必要限度,那么店老板的行为就会构成正当防卫。但是这个限度,说实话在当时那个环境下,很难把控,稍不注意就可能会被认定为互殴。
3、这位店老板确实是一名真男人!他在被打的第一时间,就准备打电话报警,也证明了理性。他全程保持冷静,没有动手还击,这并不是因为他的软弱,而恰恰是因为他内心的强大。他为了他的家庭,他为了他的孩子!至于打人者,他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他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