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农村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
一、办理流程:
1、缴费:申请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地实施政策,交纳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相关费用;
2、核实身份:向公安机关出具申请材料,由公安机关核实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及家庭住址;
3、领取申请书:申请人向公证处签发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记录有关信息,并按要求填写;
4、办理抵押登记:根据申请书要求向银行或能够代办抵押登记的其它机构提交抵押登记或质押登记申请书及其它要求材料,银行或其它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审核通过,完成抵押登记;
5、去房屋调查: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书、权属证明文件等材料,安排专业人员进行调查,确认房屋及权属情况;
6、办理不动产登记:当申请人提供准确完整的资料、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房地产登记机关为申请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7、取证及宣传: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后,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并为所有权证的归属者宣传所有权的产权及相关规定。
二、材料准备:
1、银行开具的房屋购买确认;
2、购房合同;
3、房屋交易双方的身份证明;
4、法律文书,如继承放假等;
5、其它双方共同确认的书面共当书,如购房双方签署的等;
6、房屋所在小区的宣传册;
7、当地房管部门在该小区范围内办理房屋证明;
8、房屋住址、房屋结构图形等;
9、查封登记证,如果该房屋已拍卖、司法查封、抵押登记请准备相关文件;
10、其它可能被要求的文件。
(一)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受理
1、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个人或单位(“申请人”)需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不动产权证申请书》、身份证明、建筑物登记证明等;
2、为确保办理时效,申请人最好提前与相关人员和部门取得联系,以帮助了解该地区不动产权办理的政策、手续及所需资料等;
3、申请人提交完所有必要资料,正式开始办理不动产权证受理;
(二)收集房屋所有权资料
1、申请人、房屋所有者,或者房屋买卖合同签订者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必要的房屋所有权资料,并经登记机构审查;
2、登记官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对申请权利人的权利、归属等情况进行核实,确认有效;
(三)发放不动产权证
1、房屋所有权资料核实后,登记机构与所有人认定有效且不存在异议,完成手续归档,开具《不动产权证书》;
2、申请人至登记机构按要求进行领取手续,领取《不动产权证》;
(四)不动产权证变更备案
1、如果发生了不动产权利人变更、范围厘限变更、权利状态变更等情况,申请人需要向登记机构提出变更;
2、申请人提交变更相关资料并办理变更手续,经登记机构审查确认有效后,为申请人办理变更备案;
3、变更备案完毕后,登记机构会更新变更信息,并重新开具《不动产权证书》;
(五)不动产权证的作用
1、不动产权证书是不动产出让、交易、抵押、承包、林权、矿权等权利的登记凭证,明确了不动产的权利人以及其所享有的权利范围;
2、不动产权证是向有关部门提出备案、纳税、补缴·农机申请以及建筑物合法使用等手续的重要备案凭证;
3、不动产权证还有助于争取政府、银行等机构提供的优惠政策,同时也是土地等财产转让继承等权利的实质性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