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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这五种特殊情况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天津网 讯 天津日报记者 张璐 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情形。依据本条规定,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出现其他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作出规定。 一是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

  天津网天津日报记者 张璐  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情形。依据本条规定,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出现其他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作出规定。

  一是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二是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三是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四是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范围或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被纳入较低生活保障范围或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期间及之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五是家庭成员(含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且应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重大疾病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范围为准。

  按上述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本人及其配偶应未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债务。按上述、二、三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除了天津全国各地公积金政策都有调整我们来看看其他地区有哪些变化

  安徽宣城:离婚一年内买房不能用公积金

  安徽宣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11月30日发布《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调整的通知》,对宣城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进行了调整,这些新的政策将从2017年12月4日起执行。具体调整内容为:

  一、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原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满一年。

  二、不再受理缴存人因直系亲属间住房产权交易的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

  三、不再受理缴存人离异一年以内购买住房的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

  四、不再受理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宣城并不是唯一这样做的城市

  江苏南京较近也有类似情况发生

  南京:离婚三个月内在部分银行无法贷款

  南京市民李女士反映,较近准备购买新房,正在了解银行的贷款政策,但当地中国银行回复她,由于刚离婚,所以在该银行办不了住房贷款。

  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南京市城中支行个贷部相关人士表示,中国银行目前对于近期离婚的不予发放贷款,至少在离婚三个月内,在中国银行是无法办理的。如果想购买的楼盘有其他合作银行,可以向其他银行咨询。

  根据核实,南京两大银行对于离婚贷款者不予通过都提出了相应的时间限制。

  1、中国银行:对近期离婚的不予贷款,至少六个月以上,离婚一年内的要进行综合评估;

  2、民生银行:对离婚一年内的暂停贷款。

  无独有偶

  为了防止“离婚买房”的情况出现

  其实在今年3月份

  北京就专门出台了相关政策

  北京:离婚一年内购房按二套房政策执行

  2017年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住建委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明确从即日起,离婚一年内贷款买房,商贷和公积金贷款政策都算二套房。

  根据规定,居民家庭名下在北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同时,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

  山西太原:贷款买房可“部分商转公”

  12月1日,太原新增“部分偿还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即“部分商转公”。只要贷款银行与公积金中心签约完成,即可办理该业务。“部分商转公”是指在借款人可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不足以全部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偿还商业贷款的贷款品种,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的商业贷款客户可以申请办理“部分商转公”业务。

  四川成都: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资料简化

  11月2日,成都公积金中心对6个方面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资料进行简化。

  1、提取公积金,无需单位证明。

  2、还贷提取,同一住房不再提供购房合同。

  3、业务审核材料多项目重新调整。

  4、离职提取公积金无需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5、对封存账户职工需销户资料的调整。

  6、重大疾病提取无需生活严重困难证明。

  海南:停止受理公积金装修提取业务

  由于《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琼府〔2008〕74号)已废止,装修提取取消。公积金装修提取业务从11月28日开始停止受理。这是继11月1日海南省暂停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又一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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