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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龙泉中学体育场南片区改造项目(天龙公共人防工程)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2017-08-04 湖北 本文链接

  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荆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荆政发〔2016〕29号)和《荆门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程序》(荆房征委〔2013〕1号)等有关规定,东宝区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对龙泉中学体育场南片区改造项目(天龙公共人防工程)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龙泉中学体育场南片区改造项目(天龙公共人防工程)

  二、征收范围

  中天街以北,象山大道以西,海慧一路以东,体育场南端围墙以南

  三、征收组织

  征收主体: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荆门市东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征收实施单位:荆门市东宝区龙泉街道办事处

  四、征收实施时间

  本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公示)

  六、相关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被征收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有关部门停止办理营业执照、水、电、煤气、网络、户口分户、迁入等手续,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二)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和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如对本项目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荆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东宝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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