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亿元 8名涉案嫌疑人被捕
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构成犯罪?近日,荆门市检察院查办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窝案”,涉案金额高达一亿元,追捕犯罪嫌疑人8人,有力震慑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
案件情况
2012年至2015年,王某某和戴某利用何某某、郭某某等人在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厂、华新水泥(襄阳)有限公司、华新水泥襄阳襄城有限公司等购买或销售水泥时虚报购买单位名称、虚购交易的事实,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上述公司向北京沁程工贸有限公司、北京共旭实业有限公司、北京艳奋实业有限公司等27家空壳公司虚开品名为水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详细案情
2012年7月至2013年3月间,王某某和戴某让郭某某通过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厂为朱某实际控制的北京沁程工贸有限公司虚开品名为水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9份,价税合计1000余万元,税额150万元。
2013年1月至2015年11月期间,何某某以伪造购销合同、提供虚假购买单位名称等方式,通过华新水泥襄阳襄城有限公司、华新水泥(襄阳)有限公司为朱某等人实际控制的北京艳奋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北京共旭实业有限公司等15家公司虚开品名为水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09份,价税合计近1亿元,税额1300余万元。
2015年12月9日,荆门市检察院在受理审查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发现,涉及该案的上线、下线多人在逃且符合逮捕条件,遂向公安机关发出追捕建议,截止目前已追捕孙某某、郭某某、戴某等上述8人,将其“一窝端”。
检察官提醒
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中,除了一部分犯罪分子为牟取暴利知法犯法外,相当一部分是对税法了解不深,甚至是税收法盲,在他人的引诱下不自觉地参与了犯罪。因此,要加强税法宣传,使全体公民了解增值税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进一步强化纳税意识和依法用票、依法管票的意识。





